高市衛生局抽查肉品 「這2地」雞肉不合格

高雄市衛生局爲了因應中央畜肉產品開放輸入政策,擴大抽驗各項肉品及檢驗量能。(高市衛生局提供/楊舒婷高雄傳真)

高雄市衛生局爲了因應中央畜肉產品開放輸入政策,擴大抽驗各項肉品及檢驗量能,共抽驗1193件肉類產品,檢驗結果26日出爐,共有2件雞肉產品未通過動物用藥殘留規定,分別爲臺中市廠商供應的去骨雞腿肉及屏東縣廠商供應的烏骨雞,高雄市衛生局已移請臺中市、屏東縣衛生局處辦。

高雄市衛生局對於高雄市的輸入業、肉品加工廠、觀光飯店、餐飲店、市場攤販及超市賣場等場所進行抽驗,抽驗肉品包括豬肉735件、牛肉139件、羊肉1件、禽類28件、加工品290件等禽畜肉品,總計1193件。

抽驗項目包括乙型受體素類(β-agonist)21項、動物用藥多重殘留48項 、氯黴素類抗生素4項、四環黴素類7項、禽畜產品中殘留農藥129項等檢測,乙型受體素類(即瘦肉精)均符合規定。

但卻抽驗出2件動物用藥殘留不符規定,分別是臺鋁公司販售的去骨雞腿肉及薑母鴨店的烏骨雞,去骨雞腿肉來自臺中供應商、烏骨雞來自屏東供應商,衛生局皆已移請當地衛生局處辦。

衛生局表示,於市面抽驗產品屬於終端的監測,同時也提醒畜牧業者使用動物用藥,應確實遵守動物用藥相關規定、販售業者應向供應商索取自主檢驗報告、保留食材進貨收據,並呼籲消費大衆在選購肉品時,應以正常色澤無異味爲佳,勿買來源不明的產品,注意肉品存放環境,避免高溫久放,以確保飲食的安全與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