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涉貪案 律師質疑誘導訊問

新竹市長高虹安(中)昨天接連因涉誣告和貪污案到臺北地方法院出庭,離開時神情略顯疲憊。記者曾原信/攝影

高虹安聲請傳喚陳琬惠,還要傳喚自己的助理陳奐宇、陳昱愷、黃惠玟、王鬱文、吳達偉、私聘特助蔡維庭及男性友人李忠庭八人;已認罪的陳奐宇、陳昱愷、黃惠玟也被檢方列證人聲請詰問。

高虹安律師團由卸任司法官組成,二人是前檢察官、一人是前法官,律師團懷疑檢察官偵訊光碟中斷違法,聲請勘驗高的四名助理偵訊光碟。

高的律師陳宗豪說,王鬱文偵訊光碟中斷十六分鐘,未顯示偵查庭中檢察官問什麼?王鬱文答什麼?錄音影中斷究竟是去上廁所或吃飯,都應記明筆錄,偵查庭規定錄音影目的,在確保過程合法。

陳宗豪說,檢察官將被告轉證人問訊,以被告筆錄複製、貼上來問案,問證人卻沒有問沒有答,不符合司法官學院要求。

高虹安另名律師王世華說,相關光碟凸顯偵查檢察官不遵守規定、包裹式訊問、錯覺誘導、減刑誘惑自白,且有利高虹安說法均未在筆錄中呈現。

檢察官廖彥鈞回稱,律師聲請勘驗十四段光碟,如一片勘驗二小時,驗完加上詰問證人要耗時三年。廖說,律師團聲請勘驗對象,都是高虹安犯貪污案證人,未來只要以證人詰問即可,律師主張混淆了自白任意性與證據能力,是在遲滯訴訟,且偵查檢察官偵訊有自由空間,本來就是檢方工作之一。

檢、辯對勘驗光碟目的、效果爭執,法官蘇宏傑說,當事人接受調查時都有律師陪偵,檢方查案本來就容許誘導,要求律師團再遞狀陳明哪些供述不具任意性,並且具體標示哪些證詞被污染。

準備程序進行二小時結束,高虹安庭後說,拿到偵訊光碟赫然發現有中斷情形,檢方明顯違反刑事訴訟法,提出爭點希望法官瞭解。

依檢方起訴,高虹安立委任內主導、要求黃惠玟將助理酬金、加班費申報至上限,酬金浮報八萬多元,加班費浮報五十四萬多元,扣除助理獎金及公務支出,檢方認定高涉嫌貪污四十六萬卅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