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稱沒跟臺灣設陳同佳投案窗口 陸委會:去年10月就已相互聯絡
香港保安處3日表示未與臺灣就陳同佳案設立所謂「單一聯繫窗口」,並呼籲臺灣爲陳同佳赴臺提供方便。對此,陸委會4日指出,臺港警方早在去年10月下旬已相互提供聯絡窗口,相關資訊也經臺灣刑事局透過香港警務處轉知陳同佳。
陸委會表示,針對陳同佳案,我方希望依法將殺人嫌犯繩之以法、還給被害人公道,共同實現司法正義的立場堅定,且已多次說明,臺港警方於去年10月下旬已相互提供聯絡窗口,相關的資訊也經由我方刑事局透過香港警務處的管道通知陳嫌,「如果陳嫌確定要來臺灣面對司法,隨時可以透過窗口聯絡,相關事宜已準備就緒,一切依法辦理。」
陸委會指出,對於港府屢稱無法律基礎又稱會提供協助陳嫌赴臺的可行安排,實際卻是延宕近1年依然無所作爲,必須再次強調,本案關鍵在於陳嫌真實的投案意願,以及港府的責任感,「呼籲陳嫌及港府拿回初心、具體行動,儘速與我窗口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