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逆時中試試看!明年賣任何豬肉產品未標產地者最高可罰400萬

供應飲食場所豬肉產地標示新規,預計於明年1月1日與瘦肉精美豬、30月齡以上美牛開放同步上路,凡標示不實者最高可重罰400萬元。(資料照片吳康瑋攝)

爲迎接瘦肉精美豬、美牛到來,食藥署繼日前公告散裝食品標示新規定後,今天又緊接着預告訂定包裝食品以及直接供應飲食場所的豬肉產地標示新規,預計於明年1月1日與瘦肉精美豬、30月齡以上美牛開放同步上路,凡標示不實者最高可重罰400萬元。

衛福部長陳時中今天上午廣播節目才提到,將做好豬、牛肉的產地標示管理,要讓民衆有選擇的權利,而食藥署8月28日才修訂散裝食品的標示規定,要求所有業者針對豬、牛應明確標示原料原產國,今天下午又預告修訂包裝豬肉食品以及直接供應的豬肉可食部位應明確標示原料的原產地

食藥署下午預告的草案包含「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以及「包裝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官員指出,未來不僅包裝、散裝食品需做出明確標示,餐廳小吃店夜市攤販百貨美食街都要強制標示產地。

官員表示,在「散裝食品」、「包裝豬肉」、「直接供應場所」等規定修訂完成後,針對美豬、美牛的標示範圍已相當齊全新制預計明年一月一日上路,若業者未依規定標示,可依食安法處3萬至300萬元罰緩,標示不實者,則可處4萬到400萬罰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