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自爆「不忠」生理需求無法滿足 妻獲精神慰撫金20萬

而對於通訊記錄中提到的「不忠」一詞,阿德聲稱該詞只是他個人主觀定義,並不代表他真的有外遇。(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基隆市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控訴她的老公阿德(化名)「不忠」,與小三阿芳(化名)頻繁聯繫、視訊、外出約會、親密互動,已超過了正常社交範圍,對她的婚姻造成嚴重損害,因此向2人請求精神慰撫金50萬元。法院判決阿德須賠償小美精神慰撫金20萬元。可上訴。

原告小美聲稱,她與阿德結婚多年,婚姻原本穩定,然而,阿德近來與阿芳頻繁聯繫、視訊、外出約會,甚至發生了許多親密互動,這些行爲早已超過了正常社交範圍,對她的婚姻造成嚴重損害。小美認爲,阿芳明知阿德已婚,仍與他保持不正常的關係,導致她身心飽受折磨,因此提告要求賠償50萬元。

阿德對此辯稱,自己與阿芳只是普通朋友,並未有逾越婚姻忠誠的行爲。至於原告提出的LINE對話截圖及通話紀錄,他認爲並不能證明任何不法行爲。而對於通訊記錄中提到的「不忠」一詞,阿德聲稱該詞只是他個人主觀定義,並不代表他真的有外遇。

至於第三者阿芳的部分,小美提出的通話紀錄及照片均無法充分證明阿芳與阿德有不當關係,故法官駁回了針對她的賠償請求。

法官審酌,認爲夫妻雙方應當保持誠實忠誠,阿德於LINE對話中自承其「不忠」言論,並表示其生理需求無法得到滿足,這已顯示其行爲違背了婚姻忠誠的基本義務。法院依此判決阿德須賠償小美精神慰撫金2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