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直行撞死「違規左轉騎士」!和解金896萬賠不起哭求判輕 結局曝

張婦開車撞上違規左轉邱女遭判刑3月,但法官考量她有和解誠意,惟賠償金額過高,予以緩刑2年。(圖/翻攝Google Maps)

記者陳羿妏/臺北報導

60歲張姓婦人2019年9月9日下午開車行經竹北市一處交岔路口時,不慎撞上違規左轉的邱姓女騎士,造成邱女頭部重創,送醫搶救不治。張婦因未注意車前狀況一審新竹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判她3月刑期,得易科罰金18萬;案經上訴,二審高院再次勘驗證據後,認定邱婦肇事主因,張婦當時車速僅30公里,惟雙方賠償金額過高,未能達成和解,審理後除維持原審量刑,另予張婦緩刑2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婦2019年9月9日下午駕駛自小客車,行經竹北市光明九路、縣政八街岔路口時,不慎撞上違規左轉的邱女,造成邱女人車倒地,且邱女因安全帽扣未確實扣緊,受有頭部外傷合併顱骨骨折顱內出血及腦挫傷、右部鎖骨肋骨骨折等傷害,經送醫搶救後,於隔日上午6時31分許宣告不治。事後,張婦留在現場,並主動向警方坦承自己爲肇事者,接受裁判

一審新竹地院審理期間,張婦指出,邱女從她側面方向行駛,根本無法預料,且進入路口時,她曾看到邱女身影,但過了路口後就沒有看到對方,當下以爲邱女是要直行往路口的便利商店騎,沒想到對方會左轉,而她自認當天有遵守交通規則

新竹地院認爲,邱婦雖未禮讓直行車違規左轉,肇事責任較大,惟張婦進入路口有看到邱女身影,就因注意車前狀況的義務,保持安全行車距離,以避免發生車禍,但張婦仍是持續直行,與邱女發生碰撞車禍,客觀上張婦亦有部分過失責任,因此依過失致死罪,判張婦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18萬。

張婦不服結果上訴二審,並主張自己過失情節輕微,且被害人亦有過失,雙方因賠償金額懸殊纔會無法達成和解,請求法院減輕其刑期。

高院勘驗行車紀錄器,發現張婦進入路口前的車速爲「29公里/小時」,發生碰撞前車速也僅「30公里/小時」,確認張婦當時確實可清楚看見邱女的機車,靠近張的自小客車。不過,張婦曾提到,自己在科學園區作業員,但因孫女出生後辭掉工作,目前經濟能力有限,而事發後她有請保險公司撥付203萬元強制險的賠償金給邱女家屬,只是對方認爲這樣未盡到責任,要求她給付896萬元和解金,她無力負擔;她強調,她與先生目前無業,並非認爲生命不值錢,只是雙方和解金有相當差距,才未能和解「對方不想跟我溝通,每次溝通很強硬,甚至我去上香也不讓我靠近。」「如我有去賺錢,我願意錢都給告訴人(邱女家屬)領。」

對此,高院審酌後,認爲張婦並非沒有和解誠意,只是金額過高,且邱婦爲肇事主因,只是張婦也存在應注意未注意的責任,因此除了維持原審結果,另宣告張婦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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