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商翁茂鍾當年被控炒作應華股票逆轉無罪 非常上訴結果出爐
富商翁茂鐘被控2005年間炒作應華公司股票,臺中地檢署依證券交易法起訴,臺中高分院更一審認爲證據不足,判翁無罪,檢察總長邢泰釗認爲判決違背法令,對翁和同案被告王嘉賓、蔡漢凱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認爲原判決認事用法無違誤,駁回檢方聲請。
翁茂鍾與審、檢、調、警長期不當往來,2019年行徑曝光,先是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自行請辭」,接着包括石在內等多名官員遭彈劾,石2022年9月3日也因此被懲戒法院判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確定。
翁茂鐘被控炒作應華公司股票,臺中地方法院判他8年徒刑、沒收894萬653元犯罪所得,臺中高分院前審維持8年刑度,但沒收金額爲增爲889萬653元。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一審2014年5月改依填制不實會計憑證罪判翁4月得易科罰金之刑,被控操縱股價部分逆轉無罪;因檢方未上訴、鐘上訴後撤回,全案定讞。
最高檢察署認爲翁茂鍾、應華公司前監察人王嘉賓、麗天公司董事長蔡漢凱違反證交法,3人辯稱是因短期籌措資金以歸還銀行借款,才爲相對委託的買賣,更一審卻認爲說法可採,判決理由顯然違反犯罪主觀意圖要件之綜合判斷法則,也違背經驗法則、論理法則。
最高檢指原確定判決使翁茂鍾等人得以脫免操縱股價重罪,僅受得易科罰金輕刑,判決理由又互相矛盾,引發外界對司法審判公正性的質疑。
檢察總長邢泰釗認爲原判決違背法令,雖然結果不是對翁茂鍾3人不利,但因涉及最高法院有原則重要性的法律見解歧異,有提起非常上訴統一適用法令的必要。
最高法院認爲本案沒有提起非常上訴事由,也不涉及統一適用法令,非常上訴是爭執事實審法院採證認事、判斷證據證明力的職權行使,駁回檢方聲請。
富商翁茂鐘被控2005年間炒作應華公司股票,臺中高分院更一審認爲證據不足,判翁無罪,檢察總長邢泰釗認爲確定判決違背法令,對翁和同案被告王嘉賓、蔡漢凱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認爲原判決認事用法無違誤,駁回非常上訴。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