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丟項鍊罵櫃姐 櫃姐母親PO文討拍也挨告

北檢(陳志賢攝)

湯姓婦人北市新光三越百貨前店購買1條項鍊後弄丟,事後回到專櫃飆罵劉姓櫃姐全家死光」,湯婦被依恐嚇罪判處罰金5000元確定,但湯婦日前認爲被媒體報導此事,讓她名譽受損,反控劉女劉母妨害名譽,臺北地檢署認爲母女倆發言屬合理評論罪嫌不足,將2人不起訴。

湯姓婦人今年4月到北市新光三越百貨站前店購買1條項鍊後弄丟,5月1日回到專櫃飆罵劉姓櫃姐「幹」、「全家死光」,5月1日晚間,劉母爲女兒抱不平,將湯婦對女兒飆罵的影片上傳臉書爆料公社」,並以「項鍊不見拿空盒回專櫃理論大媽新光三越罵櫃姐:妳們家都死光了嗎?」爲標題發文

劉母PO文「5分鐘花3500買條項鍊了不起嗎?自己戴項鍊搞丟,竟拿個空盒到百貨公司原購買櫃檯辱罵無辜店員,說因爲東西瑕疵害他搞丟!?店員有道歉也幫他處理,還是一直罵一直罵..還罵店員全家死光會不會太過份了?!最後樓管跟公司竟然請她去VIP室,跟她道歉安撫她還送她一條項鍊?!」

事後湯婦認爲,劉女接受媒體採訪時,誣指她訛詐,劉母PO文則誤導網友對她譏諷,提告母女倆誣告、誹謗等罪。

檢方調查時,母女倆表示PO文內容事實,否認犯行。檢方認爲2人是針對該事件表達意見,基於合理評論,受憲法保障,且湯婦行爲已被起訴並判刑確定,認定母女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