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北捷換座位偷包包 女乘客追喊:阿姨妳都這個年紀了不會拿啦
郭姓婦人去年11月搭乘臺北捷運中和新蘆線時,發現林姓女乘客將一個黑色手提包放在腳邊,一時起了貪念,於是偷偷換到隔壁座位,等到列車到站立即拎起包包落跑,結果還是在月臺上被抓包,一審被依竊盜罪判處6月有期徒刑,她不滿提出上訴,最後獲判緩刑2年。
判決書中提到,郭婦當天下午2時52分搭乘捷運中和新蘆線,行進期間不經意瞧見林女把包包放在腳邊,剛好靠在博愛座邊緣,她隨即起身改坐到博愛座,並利用手上的半透明塑膠袋做掩護,等到列車一停靠東門站,馬上拿起包包衝出車廂。
▲郭婦的犯案過程大約只花了3分鐘。(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下同)
林女證稱,當天上車之後的確是把包包放在腳邊,「因爲我趕着要回去,同時在跟兒子用LINE講事情,我知道包包倒下來,也知道有人換位置過來,但當時沒有仔細看,我講完電話後把手機放下,剛好列車停下來,我就看到郭婦拿着一個黑色、我熟悉的公事包,我就趕快追出去。」
林女表示,兩人大概在月臺上追逐5、6公尺,她開口詢問,郭婦卻回答「這是前面阿姨的包包」,「我就跟她說,『阿姨,妳都已經是這個年紀的阿姨,不可能會有阿姨拿這種公事包』,但她還是不放手,我就硬搶過來」,接着轉身想要回去原來的捷運車廂,可惜車門已經關上,再回頭看對向的淡水線車廂,門也關上了,「我找不到她,猜想她應該是搭上淡水線離去。」
▲郭婦與林女在月臺上起爭執。
由於郭婦行竊的過程全被監視器拍下,一審被法官依在供公衆運輸之車內竊盜罪判處6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但她覺得量刑太重,提出上訴。
高等法院合議庭認爲,郭婦犯罪事實明確,原審判處最低刑度並無不妥,只是考量到她過去未曾犯罪,只是因爲一時失慮纔會犯錯,相信經過這次教訓也不敢再犯,最後裁定駁回上訴,同時宣告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