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場遞補爭議大 政策恐跳票

麗威風場爭議大事紀

威風場年底取得電業籌設許可大限將至,一旦取得籌設許可落空,過去獲配350MW的開發容量,由誰來遞補,外界經濟部所訂法規有所質疑,在爭議聲中,第二階段風場政策跳票

政府致力推動能源轉型,希望2025年讓綠能佔比提升至20%,各個離岸風場開發加進趕工,不過達德能源(wpd)位於桃園的麗威風場,遲遲無法取得經濟部最後一關的電業籌設許可,目前距年底應取得期限進入倒數,一旦31日其提出4億元的緩解補償方案,未獲民航局或經濟部認可,爭取補救空間,該風場的開發權可能喪失,經濟部也可能與達德解除先前簽署的行政契約

經濟部有意將麗威風場的350MW的獲配開發裝置容量進行遞補作業,以免屆時離岸風電二階的遴選政策有缺口,讓併網期程落空,政策跳票。不過,由誰來遞補,誰有資格遞補,外界臆測紛紛,並質疑依2015年訂定的「離岸風電規劃場址申請作業要點」第12點顯示,開發商未能在2019年底前取得籌備創設登記備案,原先登記參加遴選的備查及備查同意函及資格就已失其效力,無法再參加第二階段遴選風場的遞補資格。

目前取得環評但未獲配開發權的風場都可能是潛在遞補者,包括沃旭的大彰化東北麥格理安能亞太捷熱能源共同投資海鼎1~3號、臺灣綠電與達德的海峽風場、亞泥的竹風風場等六大風場。但究竟誰排序最前,能否順利遞補,引起開發商間熱議

能源局則解釋,相關法規問題在2018年訂定的「離岸風電規劃場址容量分配作業要點」第五章第30點,已提及因備取作業獲核配容量申請案,應於取得核配容量後二年內取得籌設許可,不受2015年訂定離岸風電規劃場址申請作業要點第12點限制,意即後續備取作業仍有法源依據,後續程序可執行遞補。

能源局強調,相關遴選辦法及風場開發規則寫得清楚,一切都會依法進行。官員說,離岸風電開發時程已訂好,必須依設定好時間穩步前進,才能讓能源轉型如期到位,不允許拖延或是不履行行政契約,甚至是不遵照法規等行爲,強調風場遴選與遞補一切都依程序進行。

不過,法界人士部分業界認爲,這是當初經濟部訂法規要點的疏漏,因爲沒料想到有人通過環評並與經濟部簽約後二年,仍無法取得籌設許可。既然2015年訂定規則時申請登記備查的開發商資格已失效,如何成立例外條款,2018年訂定要點的例外規定無法使資格失效業者復活的可能空間,在誰來備位的法規上模糊有疑義,一旦未來麗威風場再去提行政訴訟救濟,恐因爭議不斷,而使第二階段離岸風電併網容量政策跳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