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場區塊開發 十年釋15GW 首批明年8月公佈選商結果

區塊開發選商時程

經濟部11日進行離岸風電區塊開發選商政策說明會,風場裝置容量大幅提升,總計十年將釋出15GW,其中第一階段釋出9GW,預計首批區塊開發風場在2022年6月前截止收件,8月公佈選商結果

經濟部規劃區塊開發分爲兩階段,第一階段2026年至2031年6年將釋出9GW,第二階段2032年至2035年釋出6GW,其中第一階段再細分三期,每期釋出3GW,區塊開發首批選商遴選時程訂在2022年第二季進行。

至於引發爭議外商持股,明定單一開發商,發起人與法人資格,必須直接或間接持股不能低於20%。能源局解釋,因過去臺灣風場開發剛起步纔會給予彈性,但區塊開發規定,風場開發期間「發起人不得再釋股」,任一股東持股也須超過二成,因此遞交申請時就必須把股權申請全數定下,不希望後續有較大變動

選商審查流程中,採取先資格後價格並延續產業關聯性考量,資格審查方面技術能力佔60%、財務能力佔40%,之後纔會進行價格評比,最後依照序位、並接點位核配臺電可併網容量。

值得注意的是,這次選商規則當中,明定技術與財務平均分數要有70分以上才進行,且產業關聯性須達基礎60%,且加分項目至少10分以上纔可進行競標。至於競標價格,選商規則明定要低於臺電選商前一年訂出迴避成本爲上限,下限則定爲0元競標。

申請資格方面,必須取得環評專案小組初審會議建議通過或有條件通過,必須取得場址規劃備查且並未失效者,文件中也需明確顯示風場位置與風力機組佈置、併網點、臺電並聯審查意見書等文件。

容量分配上,單一風場與開發商獲配開發容量以500MW爲上限,惟考量風場完整性、開發效益等條件,彈性增加100MW分配容量。會依選商序位、並接點位核配臺電公告當年度可併網容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