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妻離婚「接軌」產女嬰 碩士夫氣告工程師小王討賠百萬

記者黃翊婷臺北報導

碩士畢業周姓男子不滿余姓妻子離婚之後,迅速與陳姓工程師產下一女,氣得對兩人提告通姦、相姦,民事部分也提出100萬元求償,一審獲判50萬元,他不滿上訴。高等法院合議庭認爲,餘女外遇主因周男無力挽回,考量雙方身分資力因素,最後維持原審判決,駁回男方上訴,全案確定。

▲周男不滿妻子離婚後,隨即與小王產下一名女嬰。(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無關,下同)

周男在判決書中主張,和妻子是在2017年6月間協議離婚,隔年1月接到戶政事務來函通知,這才知道對方几乎是「無縫接軌」產女根本就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外遇,嚴重侵害他的配偶權,也導致精神受到極大創傷,至今無法正常工作,「我們的婚姻固然有相處上的意見摩擦,她也另外在外租屋居住,但尚未達到難以挽回的程度,分居期間我們會一起逛街、用餐,與一般夫妻無異,真正的離婚原因陳男刻意介入,她懷孕後爲了避免東窗事發,纔開始積極協商離婚。」

餘女與陳男則反駁,他們的確有通姦、相姦行爲,但這是因爲周男長期對餘女施以冷暴力經濟箝制,甚至有言語、精神虐待等行爲,還會跟蹤、貶低女方職業,「2015年11月分居之後,他仍不時前往女方住處附近窺視,甚至用撞門的方式逼迫開門入內搜查,兩人見面都是爲了商談離婚,並無感情回溫等情事存在」,況且男方聲稱精神上受到極大傷害,又怎麼會在知道真相之後還前往世界各地旅遊,根本不合理

▲餘女與陳男坦承外遇,在刑事方面各別被判處3月有期徒刑。

高等法院合議庭調閱周、餘兩人的對話紀錄,發現餘女曾質問,「爲什麼我會變成這樣,你剛剛也有講,因爲我們就一直不合,有時候不合、合、不合、合,久而久之也產生那個間隙,你剛剛不是也這樣跟我講」、「你之前就打過我啊」,可見夫妻之間的互動已經產生嫌隙;周男則向女方表明,有去看過心理醫生,還會因爲天氣冷想幫忙購寢具,表現出相當的關心,顯然有爲了挽回婚姻做出努力。

合議庭指出,周男在辦理離婚當下雖然不知道外遇的事,但夫妻倆早已相處不睦,他也意識到無法挽回妻子,可見這纔是離婚的主因,考量到雙方的身分及資力差距等因素,最後裁定維持一審判決,餘女、陳男應連帶賠償50萬元,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