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醫致人失明 美容院被判賠34萬元

近日,記者從成都市青羊法院獲悉了一起“非法行醫致使失明”案。

青羊區某思美容店繫個體工商戶,經營範圍爲生活美容服務一般項目。2023年2月1日,市民曾先生前往該美容店進行眼袋切除手術,並支付費用3600元。術後不久,曾先生開始出現眼部腫脹、視力下降、出血等症狀。

當年2月16日,曾先生到北京求醫,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同仁醫院確診其右眼失明且無復明可能。隨後,曾先生將美容店及經營者訴至法院。

青羊法院審理認爲,該美容店爲曾先生實施的眼袋切除手術,屬於診療行爲,應由醫療機構組織、醫務人員實施,該美容院及其經營者劉某不具備醫療機構、醫務人員資質,其實施手術後致曾先生右眼失明,應承擔侵權責任,即對曾先生遭受的全部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依法判決:某思美容店、劉某退還曾某手術費、醫療費等,賠償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住宿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等,合計343893.16元。判決後,雙方均未上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戴竺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