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違法違憲? 陳沖:我是故意講誇張一點

▲前行政院陳沖。(圖/本報資料照)記者葉佳華臺北報導

前行政院院長陳沖日前投書媒體直指房屋違法違憲,引起各界議論,他18日向媒體,「有很多學者罵我,說我講違憲太誇張,我也承認,但其實我是故意講誇張一點,因爲這樣纔會有人注意。」

爲什麼會有「違憲之虞」?陳沖舉例,「假設如果你有一筆200萬存款政府跟你講說,你每年要繳3%的稅,你會接受嗎?」陳沖則迴應,「如果財產本身會衍生出現金利息時候,如果要課稅那可以接受。」

「但現在是,你有一個財產,那個財產本身不會產生額外的現金(利息),那你(政府)去課稅是沒有道理的,因爲我是挖『老本』來交稅。」一旦稅基過高,就可能會侵蝕財產本體,就違反憲法第15條:人民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以保障。

陳沖認爲,憲法第15條保障的是一個基本人權,所以對於課徵房屋稅,自助房屋,就應該免課稅或是課很低的稅率,他舉出澳洲爲例,自用住宅不用繳稅,但是如果超過自用住宅範圍就採累進稅率,「這其實也是一個方法,那如果有一個大戶擁有20棟房子,若兩棟自住用,可免稅或採低稅率,但其餘18棟就應該正常交稅。」

財政部17日對於違憲議題,迴應課徵房屋稅並未違憲,陳沖則表示,「我們講的是不同條文」,財政部指的是,憲法第19條:人民有依法律納稅義務;「而我講的是憲法第15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以保障。」

陳沖表示,「其實我是故意講誇張一點,因爲這樣纔有人注意。」事實上日前陸續都有南部的教授反應,房屋稅實施有問題,但當時並沒有引起注意,陳沖強調,「希望能喚起大家(各界),冷靜思考這些問題。」▼前行政院長陳沖18日接受媒體採訪。(圖/記者葉佳華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