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任退休官員轉任民企 公司治理只會越來越墮落!

▲邱正雄26日召開臨時記者會,宣佈將在30日臨時董事會上,辭去永豐董事長。(圖/記者季相儒攝)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永豐金涉超貸案引發外界對於獨董制度的關注,立委更公開批評:「獨董制度從國外引進後,沒有發揮該有的功能,變成酬庸不然就是門神,幾乎都是董事長的好朋友。」而這言論聽到金融界的耳裡,一點都不意外,有金融人士透露,企業挑選獨董有「潛規則」,會避開「大砲型」以及「高道德標準」的人士。

臺灣引進國外的獨董制度,就是想在董事會中,形成權力制衡與監督的一種制度。因此,獨立董事是不能在擔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職務,與受聘的上市公司及主要股東中,是不存在可能妨礙進行獨立客觀判斷的關係,因爲獨立董事必須對上市公司與全體股東負責,但從永豐金弊案來看,顯然不是如此!

提到董事監督職責,不願具名的金融人士也忍不住開炮:「永豐金弊案中,董事們在董事會運作中,有參與案子的核決,必然要負責任。」

對於外界傳言:獨董淪爲酬庸或是門神現象。金融人士坦言:「金融機構選擇獨董的條件,除了看中該位人士的學經歷以及知名度,甚至是政商關係之外,會特別避免選擇高道德標準以及大砲型的人士來擔任,因爲不可能拿石頭砸自己腳!」

若真如金融人士所言,避開所謂的高道德標準條件,那獨董制度真的淪落到門神之地步

▼永豐金涉超貸案,引發外界對獨董制度的關注。(圖/鏡週刊提供)

然而,從各個金融機構選擇獨董的脈絡來看,永豐金獨董薛琦,1993年蕭萬長經建會主委時擔任副主委,進入政界,在馬政府時期,擔任行政院政務委員、臺灣證券交易所董事長等職位;而元大金中信金以及第一金控獨董中,都有歷任金管會委員。

金管會前副主委張秀蓮先出任臺灣金董座,而後任遠銀等民營金機構獨立董事;曾任金管會副主委的李紀珠2013年退職後,先後擔任中華郵政董事長、臺灣金董事長,接着又到新光金控,現任新光金副董兼董事,這意味着什麼?

高官退職後直接轉任公營機構董總職位,存在着「官官相護」,除了讓獨董爽領酬庸,更對於內部監督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以致於弊案連連,但相關主管機關睜眼說瞎話,所以卸任財經官員真的適合轉任民企嗎?若放任此現象持續發生,公司治理恐怕只會越來越墮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