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打卡贊「今晚住的民宿超爽的」 讓老闆GG被罰18萬
▲房客打卡成爲營業鐵證,讓業者因此敗訴。(圖/翻攝自臉書,下同)
宜蘭民宿「羅東夜市Let's Go」未取得旅館業登記證,2015年曾被縣府開罰18萬元,沒想到業者之後又被檢舉違法營業,再被開罰18萬元。爲此,業者否認到底,企圖透過打官司抗罰,但因爲旅客曾打卡「今晚住的民宿超爽的喔!」成爲鐵證,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因此判劉男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劉姓業者在宜蘭違法經營民宿,2015年被開罰18萬元,後來被民衆檢舉改名「漫漫屋」繼續營業,因此2016年再被開罰18萬元,並勒令立即停業。但劉男不服,堅稱第一次受罰後就沒再營業,因此提訴訟抗罰。
劉男出庭時主張,他第一次受罰後,就立即連繫Agoda等訂房網站,促請關閉訂房功能,並連繫網路廣告業者,將廣告下架,可是業者不僅沒將廣告撤除乾淨,也未與聘僱的網路寫手、部落客聯繫清楚,纔會導致網上還有殘餘的廣告和住宿心得,甚至直到他停業後,還繼續發佈相關資訊,所以不能把責任歸咎在他身上。
對此,縣府提出2016年2月9日漫漫屋臉書內容爲證,指有民衆在留言「今晚跟龍貓」;此外,同年4月8日還有入住「羅東夜市Let's Go日租民宿」的旅客在臉書打卡拍照,寫道「今晚住的民宿超爽的喔!」足證劉男第一次挨罰後,仍繼續違法營業。
法官參考相關事證後,也根據劉男受罰後,仍繼續刊登「羅東漫漫屋NT1,539元最優惠價格保證……這家飯店有5間客房」等資訊,認定劉男確實繼續違法營業,因此認定縣府二度開罰18萬元並勒令停業,並無不當,判劉男敗訴;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