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殖期禁捕抱卵母蟹 讓萬里蟹資源永續利用
▲爲讓萬里蟹資源永續發展,繁殖期禁止捕撈抱卵母蟹。(圖/新北市農業局,下同。)
新北市政府爲使萬里蟹資源能永續利用,持續宣導「捉大放小,不吃抱卵母蟹」觀念,並會同相關單位組成聯合稽查小組,嚴格取締違規捕撈,從生產端規範漁民,也宣導消費者可以藉由永續的消費行爲,爲海洋保育盡一分心力。
新北市政府農業局表示,近年「萬里蟹」品牌已打響名號,帶動秋嘗萬里蟹的風潮,爲使「萬里蟹」資源能永續利用,農委會已頒佈「沿近海漁船捕撈𫊻蟹類漁獲管制措施」,禁止漁船捕撈甲殼寬小於8公分的三點蟹、花蟹,及甲殼寬小於6公分的石𫊻,同時規定每年萬里蟹繁殖期(8月16日至11月15日),不得捕撈抱卵母蟹,讓小蟹及母蟹可以休養生息,順利繁衍,也讓捕蟹產業能綿衍傳承。
新北市政府農業局局長李玟表示,自農委會103年4月施行管制措施以來,市府持續向漁民及消費者宣導「捉大放小,不吃抱卵母蟹」的永續利用觀念,並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及在地漁會合作組成稽查小組,於漁港及魚市場進行突擊稽查行動,嚴格取締違規捕撈過小螃蟹及任意棄置死蟹等不法行爲,展現政府保護海洋資源之決心。因應萬里蟹繁殖期的到來,8月16日開始,執法項目將加列取締違規捕撈抱卵母蟹,遭查獲不法者將依法嚴懲,請漁民務必自律,不要以身犯法。
農業局指出,誤捕禁止捕撈之過小螃蟹或於8月16日至11月15日期間誤捕抱卵母蟹,不論存活或死亡,應立即放回海中,不得攜帶入港或持有;同時也呼籲消費者,請共同落實萬里蟹嚴選守則,拒買拒吃過小及抱卵母蟹,在選購、享用萬里蟹時也爲海洋資源的永續盡一分心力,讓萬里蟹的美味能一直流傳下去。
▼如誤捕抱卵謝,不論死活都應立即放回海中,不得帶回或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