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煙」就是反電子「煙」嗎?

▲愈來愈多國家電子煙納入法規管制,且務實發展電子煙產業。(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文/王鬱揚

隸屬董氏基金會大家健康雜誌6日發佈一篇文章「沒煙霧≠無二手菸,電子煙霧恐成新型二手菸」,內文提到許多「加熱煙」的負面資訊,其中文章中卻使用了「加熱式電子煙」的字樣,經網友確認,原來董氏基金會說的「加熱式電子煙」正確名稱爲「加熱煙」。加熱煙與電子煙是完全不同的產品,不僅董氏基金會姚思遠執行長自己在聯合報寫的文章「吸菸救經濟 笑話還是現實?」提到「新興煙品電熱式煙品」(類似電子煙)。」或是WHO(世界衛生組織網站也清楚寫着,「加熱煙產品不是電子煙。」反觀我們臺灣最大的民間反煙團體「董氏基金會」卻還是執意孤行,要將加熱煙與電子煙視爲相同產品。反煙本是件美好的事,本人敬請各反煙單位知悉,我們要反的是「菸草」產品,而非其競爭產品。無獨有偶,除了董氏在加熱煙與電子煙混淆臺灣民衆視聽外,主管機關衛福部國健署爲了反電子煙,公然說謊、漠視國際最新電子煙證據,針對英國政府提出的「電子煙比紙菸少了95%傷害」,國健署竟在官網媒體上宣稱「這數據是由煙商提出。」該說法在經本會打臉後,國健署已將官網的資訊下架,只留下自由時報報導

針對今年5月23日加拿大政府電子煙證據以及6月6日紐西蘭政府電子煙證據,又或者是早在2月就表態美國癌症協會,我們臺灣政府官員、反煙團體對這些電子煙新證據似乎視而不見,只是不斷地斷章取義美國FDA的報告,抹黑並企圖消滅電子煙真正存在的意義價值,遠離「菸草」產品。目前電子煙修法已經在立法院備審,立委們也明確指出認同加強管制電子煙,但須舉辦公聽會了解各界看法,期盼立法院能儘早招開電子煙公聽會,讓更多臺灣民衆瞭解何謂「電子煙」,同時也期盼衛福部可以提出臺灣自己的電子煙研究報告,而非單憑WHO的「建議」,就提案全面禁止電子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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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鬱揚,臺灣電子煙產業發展協會秘書長。以上爲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網立場。88 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