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亞泥礦權展限20年 太魯閣族人封路抗爭

反亞泥還我土地自救會23日號召族人民間團體,進行封路抗爭。(圖/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下同)記者葉佳華臺北報導

亞泥(1102)位於花蓮新城礦場,其礦權已於昨(22)日到期,經濟部今(2017)年3月通過展限20年,引發環保團體及當地居民不滿,對此,反亞泥還我土地自救會的族人及民間團體,在今(23)日同意展限第一天,進行封路抗爭,反對亞泥再挖20年,要求撤銷亞泥礦權展限,也呼籲政府應加速礦業改革、儘速完成礦業法修法。

反亞泥還我土地自救會指出,23日的封路活動自上午7點半開始,從施放狼煙鳴槍,並由反亞泥還我土地自救會長田明正帶領族人祭拜祖靈,藉由封路行動抗議亞泥違法採礦,且未經族人同意就進行開挖,也宣示族人「抗爭到底」的決心。據瞭解,今日參與抗爭的族人約有百餘位,預計封路行動將爲期8天。地球公民基金會專員黃靖庭說,亞泥開採40年期間從未進行環評,也沒有經過族人同意,此次展限程序充滿諸多問題,據監察院的亞泥礦權展限調查報告,明顯指出行政院礦務局、經濟部及花蓮縣政府皆未依法行政,原因是亞泥礦區位於環境敏感區,有三條土石潛勢溪流,2012年蘇拉颱風期間發生土石流,造成富世橋阻塞、土石溢流農路及下游建物遭受土石撞擊與掩埋。

黃靖庭指出,如此草率審查、無視原基法、地質法及文資法的相關規定,包含該案中環境敏感區、行政裁量權現行礦業法的不妥適,以及未踐行原住民知情同意權等諸多問題。法律扶助基金會專職律師謝孟羽則表示,族人長年居住在礦區之下,生存權受到極大的威脅,因此此次活動最主要的訴求,是要求應撤銷亞泥違法的礦權展限,應踐行「原基法」21條原住民的知情同意權,另外,要求政府應儘速審查礦業法修正草案,盼這個會期能完成立法院審議,保障族人權益

對此,亞泥則迴應,新城山礦場展限案是依法申請、經濟部依法覈准,並沒有部分公民團體所指稱的違法問題,亞泥強調,自始至終絕對守法,歡迎各界檢驗

針對反亞泥還我土地自救會進行封路一事,亞泥指出,尊重任何團體和個人表達意見的權利,但也希望相關動作,不要影響到附近居民往來交通,以及亞泥同仁、包商執行正常工作。

亞泥強調,公司一向注重原住民族權益,不但運用「秀林鄉富世村便民服務平臺」公告礦場相關資訊,讓部落和當地居民即時獲悉礦場運作情形,也多次主動邀請部落和當地居民到礦場,實地瞭解水土保持植生綠化、礦場安全等相關資訊。亞泥指出,未來將會持續與原住民協商,確保維護原住民相關權益,力求共存共榮。▼亞泥董事長徐旭東。(圖/記者林世文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