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退場董事可拿校產 私校工會:建「自我防腐機制」避免少數人掌握學校

全國私校工會理事長尤榮輝反對私校停辦後董事可拿回部份校產主張。(圖/尤榮輝提供)

記者崔至雲臺北報導

五大私校協會於昨(6日)召開記者會提出建言,包括,讓私校可以自主決定學雜費調整幅度,再報請教育主管機關備查學校退場清算後若有剩餘財產,應提撥一定比例交給學校董事會清算人等。對此私校工會理事長尤榮輝指出,除部份訴求和主張有所爭議外,肯定五大私校協會爲私校教育的努力。

尤榮輝指出,政府長期在教育資源分配上「重公校、輕私校」,造成私立大學學費必須高於國立大學一倍,導致私校競爭力不如公校,在沒有少子化的年代,私校財務尚能維持平衡,但在少子化後,以學費爲主要收入的私校立即面臨生存危機,財務比較健全的私校恐怕也會降低教育品質

尤榮輝表示,私校大專院校照顧七成大專生,對我國高等教育作出極大貢獻。少子化後,大環境制度設計已不足以維持私立大學的生存發展建議政府利用少子化「獎優汱劣」,調整現有制度與結構,讓好的私立大學有機會更好,甚至能超越國立大學,另一方面也讓不良私校儘速退場。

▲五大私校協會昨天召開記者會提出「高教政策建言」,並針對私校轉型及退場條例草案提出修法建議,全國私校工會表示,除部分訴求和主張有所爭議外,但仍肯定五大私校協會爲私校教育的努力。(圖/記者林敬旻攝)

針對五大私校協會提出的「合理公平配置高教資源」、「建立常態性合理的學雜費調整機制」、「鬆綁私立學校募款法規」,以及「建立公平的大專校院教師退撫制度」等訴求,尤榮輝表示認同,但也因少子化,學費收入和政府補助同步減少,私立大學已失去維持基本教育品質的合理條件,尤榮輝建議政府思考大幅增加對私立大學的補助,或者開放私立大學自主訂定學雜費並逐年減少對私立大學的補助。

全國私校工會認爲私校爲「捐資興學」,政府又是私校實質最大的捐資者,其公益性及公共性自不待言,由政府派出公益董事會和監察人進駐私校有其正當性。私校工會不認同私校是私人財產的觀念,反對私校停辦後董事可拿回部份校產的主張。

尤榮輝也說,過去許多不良私校發生不少弊端,造成政府和社會對私校的治理失去任信,所以才訂定許多防弊措施,但也限制了私校的發展。尤榮輝認爲私校弊端根源於,一、校園民主;二、資訊不公開;三、內控機制廢弛。私校缺少自我防腐機制,如同人缺乏自體免疫系統,造成弊端不斷,失去社會信任,也阻斷了社會捐款,讓私校被社會評價爲次等學校。

私校工會建議五大私校協會在爭取更多資源及辦學自由的同時,應思考建立自我防腐機制,尤其是應支持私校法修法,讓公益董事進入學校、避免家族和少數私人掌握學校,以及讓資訊更加公開透明,讓私校迴歸公益辦學的本質,如此才能獲得社會認同與支持,也才能爭取到更多的資源和辦學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