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科長漏報老婆名下保險及房貸挨罰6萬 提告後逆轉勝

法務部科長漏報老婆名下保險及房貸挨罰6萬元,提告後逆轉勝(示意圖,達志影像)

楊姓男子在2018年擔任法務部所屬的臺東監獄科長時,遭法務部認定他漏報老婆名下保險及房貸,處分6萬元罰鍰,楊不服提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認定,楊男純屬一時疏忽之過失行爲,判決撤銷法務部罰鍰,可上訴。

2018年擔任法務部科長的楊姓男子,2018年11月1日到職申報財產時,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漏報其配偶名下房貸299萬9810元及人壽公司20年繳費保險1筆金額爲65萬5961元,共計365萬5771元。

法務部認定楊男有「申報財產故意申報不實」之違章行爲,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處罰規定,原應裁處8萬元罰鍰,但因考量他首次申報,申報不實項目均屬其配偶名下,酌減至6萬元,楊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楊男稱,自己配偶名下的保險,只有偶爾提出醫療、健康事故及住院醫療等出險請求理賠金,且申報前一再向保險業務員查詢確認保險之主、附約爲壽險、終身醫療、殘廢、防癌等險種,並無任何期滿領回本金之儲蓄性質,他以爲保險屬醫療險才未列報之。

他說,奉派調任臺東監獄,而與家人及配偶分開居住,又因首次申報,來不及授權同意法務部透過「財產申報查覈平臺」系統取得他及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之財產、保險及債務等資料,以致於漏報他配偶名下之房貸1筆。

楊男說,該筆房貸都由配偶自行處理,且爲「自動存款帳戶」,每月自動扣款,並無存摺簿可供刷折覈對,實因他配偶一時失察而疏忽該筆房貸,絕非故意不提供,絕無申報不實之間接故意,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

北院行政訴訟庭認爲,楊男因誤認保險僅具醫療險,而不具儲蓄性質而漏報,不具有申報不實之間接故意,且楊男將房貸填載在申報表之「債務」欄位,純屬一時疏忽之過失行爲,難認楊男具有申報不實之間接故意,判決撤銷法務部的6萬元罰鍰,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