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導立委補選選前之夜挨中選會罰款 時報資訊抗罰逆轉勝

北高行政法院第二庭審判長蕭忠仁、李明益及羅月君審理後,判決「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均撤銷」本報資料照片

中時新聞網(時報資訊)在2018年3月16日刊登立法委員新北市選區補選及選前一夜的新聞,但遭被中選會以報導《鄭世維當選,韓才能選總統》,違反選罷法裁罰50萬元,中時新聞網的時報資訊公司提告後,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沒有偏頗任一候選人或任一政黨而爲差別報導,撤銷50萬元處罰。可上訴。

北高行政法院認爲,中時新聞網就同一選區的不同政黨候選人所爲選前一日的選舉活動,都有報導,未偏倚任一候選人或任一政黨,而且報導不同政黨的候選人選舉內容,內容都有何人到現場表達支持等情,且字數相去不遠,均附有照片或影片。

法官指出,中時新聞網這樣的內容難認有偏頗任一候選人或任一政黨而爲差別報導,這些報導沒有主觀而是客觀事實爲基礎的新聞報導,中選會的原處分認爲中時新聞網的報導非屬客觀的新聞報導,違反投票日助選之規定,處罰有違誤,判決撤銷裁罰處分。

對此,時報資訊代理律師、陽升法律事務所所長鄧湘全表示,肯定行政法院對新聞自由維護在法律上的堅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