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外發火遭誤會罵法官 金門民衆陳情要求道歉

劉姓民衆不滿庭訊過程和遭法警誤解,今天到金門地院陳情抗議。金門地院書記官長李成在(右)代表接受陳情書。(民衆提供)

劉姓民衆不滿庭訊過程和遭法警誤解,今天上午到金門地院陳情抗議。(民衆提供)

金門劉姓民衆不滿金門地院魏姓法官不看卷就來開庭,並質疑她的問案態度不好,步出法庭時喃喃自語宣泄情緒,卻遭法警誤會在罵法官,今天火大到地院門口拉白布條抗議,要求道歉。金門地院也立即做出迴應,強調案件審理不受此事影響。

因家事事件訴訟,16日到金門地院出庭的劉姓民衆指出,換法官「更新審判」程序,新的法官應「看過卷」再來開庭,而不是「不看卷」來開庭,而且問案態度「差」,只要勘驗法庭錄音,就可以發現前後2位法官態度差很大,「請問魏玉英法官,敢不敢放錄音給媒體聽?」

劉並說,他在庭外自言自語抱怨,卻被法警方天祥曲解爲辱罵法官,也請他公開道歉。

金門地院說明,當事人於11/16到院開庭,庭訊中法官請其暫時退庭,當事人於步出法庭之際,初步瞭解疑似因對庭訊過程不滿意,即喃喃自語並口出三字經,宣泄情緒,執庭法警誤以爲是在辱罵法官,以致產生誤解,當事人才於今天上午召集民衆到院抗議。

金門地院立即做出3點聲明:

一、本案爲認可收養未成年子女之家事事件,依法不得公開審理。法官依家事事件法進行調查程序,此係認可與否前的必要作爲,綜合事實調查結果,以子女最佳利益爲考量,作爲將來裁定之基礎,符合家事事件法之立法精神。又法官依法獨立審判,不受任何不當外力影響,仍將秉持相關法規及最有利於子女利益方向審理,不受上開陳抗事件干擾。

二、本院法官以外同仁於執行職務時,有無違反相關規定或便民、禮民之原則,本院內部現正循法定程序處理中。

三、至於陳抗內容請求公開播放法庭錄音一事 ,依法院組織法之規定,於法不合,但當事人仍可循該法之規定,聲請法院許可交付法庭錄音,但不得散佈、公開播送,或爲非正當目的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