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生母可聲請暫時處分 避免女兒離臺

詹姓空姐與義國富商爭奪8歲女兒監護權及親權行使,臺北地方法院一審裁定結果,導致女童恐將離開臺灣。(本報資料照片)

詹姓空姐與義國富商爭奪8歲女兒監護權及親權行使,臺北地方法院一審裁定結果,導致女童恐將離開臺灣。律師餘淑杏11日指出,女童寫給蔡英文總統的陳情信是非常明確的意願表達,建議女方可聲請暫時處分,避免男方搶先帶女童離境。

餘淑杏說,本案抗告中,臺北地院二審合議庭尚未裁定,她建議父母雙方都需要避免做出破壞「善意父母原則」的行爲,不只是爲了訴訟上立足,更是確保自己在未來與子女的長久相處中能夠真正擁有和諧的親子關係。

餘淑杏指出,通常法官會讓平時與子女同住、保謢照顧子女較多的一方繼續行使親權,她建議女童的母親應向法院提出相關證明,及女兒由母親監護,讓同性別來照顧教育子女更爲便利等理由,說服法官以獲得逆轉裁定的結果。

此外,爲避免20年多前吳憶樺事件再次發生、因監護權爭奪損及孩童權益,司法院也在2012年實施《家事事件法》。法院爲審酌子女的最佳利益,得徵詢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的意見,請其進行訪視或調查,並提出報告及建議。

法院就親權行使等相關裁定前,應依子女的年齡及識別能力等身心狀況,於法庭內、外,以適當方式,曉諭裁判結果的影響,讓子女有表達意願或陳述意見的機會。法界認爲,本案8歲女童的意見也將是影響法官裁判的關鍵。

不過,多數法界人士都贊同臺北地院昨日的公開聲明內容,希望這起案件,父母雙方應共同以子女的最佳利益爲優先考量,由中立客觀的司法審判作出適當裁判,對外放話、互相叫陣絕不是解決事情及爭議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