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就未盡人母之責 兒女狠下心!訴請免除扶養義務贏了

離婚後離家就未盡人母之責,一對兒女狠下心,訴請免除扶養義務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婦人小萱(化名)遭一對兒女指控,父母在他們年幼時就離婚,母親隨後就離家,完全未盡人母的責任,也不曾負擔他們的照顧教養費用,直到日前他們接到社工通知,才知道母親現況,不滿母親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因此依法請求免除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小萱透過特別代理人表示,小萱自今(2024)年初開始,精神狀況就比較不好,在她精神狀況正常時,曾提過本件孩子們訴請免除扶養義務案件,她本身其實沒有想要跟小孩拿扶養費,也有提到自己過去沒有扶養小孩。

法官考量,小萱身爲2個孩子的母親,在他們未成年之際,依法負有保護教養義務,但小萱自離婚後,沒有盡扶養義務,也未與前夫分擔孩子們所需的扶養費用,足認小萱無正當理由未盡其扶養義務,並且情節重大。

法官認,若仍須2個孩子負擔扶養義務,明顯有失其公平。日前依法宣判,2個孩子請求免除對於小萱之扶養義務,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