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創股》智冠經營權法律戰關鍵攻防 網銀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

網銀表示,《智冠公司公開說明書第156、157頁》中,智冠的價格合理性意見書,就智冠的合理價格,對EV/Sales、EV/EBITDA、P/B及P/E等四個項目均列入,加總均分之後計算出每股129.71元的合理價值。

《智冠公司公開說明書,第159、160頁》榮剛的部分,如以相同標準計算出的合理價值爲41.37元,卻刻意的忽略了EV/EBITDA、P/B兩個權值較低的項目,只拿兩個權值較高的EV/Sales、P/E,來均分計算出62.48元,將榮剛價值高估了51%。

網銀認爲,智冠董事會爲了個人私權,不惜將全體股東權益擺一旁,讓價格合理性有爭議的案件強行通過,並沒有善盡善良管理人職責。

網銀今天也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遞出定暫時狀態處分暨緊急處置聲請狀,由於1月31日爲股份交換基準日,爲確保股東權益,請求法院儘速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