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力挺居住社區充電樁建設 家充難題將破解

5月2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提升充換電基礎設施服務保障能力的實施意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實施意見》),覆蓋加快推進居住社區充電設施建設安裝、提升城鄉地區充換電保障能力、加強車網互動等新技術研發應用、加強充換電設施運維和網絡服務、做好配套電網建設與供電服務、加強質量和安全監管、加大財稅金融支持力度等七個大項,具體包含二十個小項

此次徵求意見的時間爲2021年5月20日至2021年6月20日。

“《實施意見》其實就是‘十四五’期間的一個指導性文件。一方面是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年)的通知》,提高新能源汽車基礎設施保障能力,爲產業發展提供進一步支撐。另一方面,‘十三五’期間,我們充換電基礎設施基本上是先解決了有沒有的問題,在‘十四五’期間,我們就要解決好不好的問題,需要重點解決細化管理運營的問題。”中國電動充電基礎設施促進聯盟信息部主任仝宗旗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

推進居住社區充電樁建設

《實施意見》中,個人私樁“統籌統建”、創新使用模式等被重點提及。《實施意見》將加快推進居住社區充電設施建設安裝放在首要位置,並提出四點指導意見。首先,要完善居住社區充電樁建設推進機制。各地充電基礎設施主管部門會同住房和城鄉建設、人防消防等部門建立協同機制,統籌推進居住社區充電樁建設與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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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推進既有居住社區充電樁建設。各地充電基礎設施主管部門會同住房與城鄉建設部門制定既有居住社區充電樁建設改造行動計劃,明確行動目標、重點任務和推進時序,細化年度工作任務和建設項目庫,納入重點工作統籌推進。

第三,嚴格落實新建居住社區配建要求。新建居住社區要落實100%固定車位預留充電樁建設安裝條件,需將管線橋架等供電設施建設到車位以滿足直接裝表接電需要。

第四,創新居住社區充電服務商業模式。鼓勵充電運營企業或居住社區管理單位接受業主委託,開展居住社區充電樁“統建統營”,統一提供充電樁規劃、建設、運營與維護等有償服務,提高充電樁安全管理水平綠電消費比例。鼓勵“臨近車位共享”、“多車一樁”等新模式。

加快推進居住社區充電設施建設安裝,與當前快速增長的新能源汽車市場密切相關。

“從去年下半年開始,C端市場新能源汽車的銷量已經快速增長起來,說明消費者越來越接受新能源汽車了。在這種情況下,居民區的充電問題會日益突出。據瞭解,小區的充電樁安裝其實還有很多問題,例如,每家車企都隨車配有私樁,小區缺乏統一規劃,安裝時走線就比較混亂。”仝宗旗表示,《實施意見》較爲詳細地對居民區充電設施建設進行了明確,包括統建統管、私樁共享等等,也是第一次出現在國家級的政策文件裡。

借V2G技術實現智能充電

除了對個人私樁明確規範,《實施意見》還提出加強車網互動等新技術研發應用,具體包括推動V2G協同創新與試點示範,鼓勵推廣智能有序充電,加強充換電技術創新與標準支撐,加快換電模式推廣應用。

其中,V2G協同創新與試點示範對能源綠色化、實現碳中和目標至關重要。據瞭解,V2G即雙向充電技術,支持電動汽車和電網之間互動,電動汽車將變成大型“充電寶”,當電網負荷較低的時候,電動汽車能夠進行充電;而當電網負荷過高,電動汽車可以向電網反向放電,緩解電網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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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能源汽車上,智能網聯、自動駕駛技術應用和推廣的速度是最快的,這爲V2G等車網互動技術提供有利土壤。V2G也有利於今後電網和新能源汽車以及能源網的融合,希望通過V2G等技術,加強車輛和電網的高效互動,從而讓新能源汽車充上‘綠色電’,因此V2G也是我們支持的一個技術方向。”仝宗旗表示。

《實施意見》還明確提出,結合新能源汽車下鄉活動,推進鄉鎮充換電設施建設,研究納入各地綜合督查考評範圍。到2025年,東中部地區省份力爭建成不少於10個“示範鄉鎮”和30個“示範村”。

此外,《實施意見》還提出加快高速公路快充網絡有效覆蓋。力爭到2025年,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大氣污染防控重點區域的高速公路服務區充站覆蓋率不低於80%,其他地區不低於60%。

針對加快換電模式推廣應用,《實施意見》表示,要圍繞礦場港口、城市轉運等短途、高頻、重載場景,支持建設佈局專用換電站,探索車電分離模式,促進重卡領域和港口內部集卡的電動化轉型。探索出租、網約和物流運輸等領域的共享換電模式,優化提升共享換電服務體驗。

此外,《實施意見》還提出加快建立國家、省、市三級充電基礎設施監管平臺體系。“目前,各個省市的新能源汽車推廣力度不一樣,發展情況也不同,包括充電基礎設施的相關政策體系完善也不太一樣。有些地方政府還沒有充換電的監管平臺體系,需要加快建立,同時,這一監管平臺也要保持中立的立場。”仝宗旗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