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男求13歲少女裸拍方便自瀆 遭反嗆:別隻想看裸照

男求13歲少女拍裸拍方便自瀆 遭反嗆:別隻想看裸照。(示意圖/達志影像)

一名翁姓男子2018年1月在網路上認識13歲國中少女後,在網路上就以老婆稱呼少女,隔月起連續16次以LINE傳訊「讓我看妳的私密處,我想打手槍」以滿足他的性慾未料卻遭少女反嗆「懂事一點不要只想整天看裸照」,事後經少女家人得知後怒到警方提告,新北地院依引誘少年製造猥褻行爲電子訊號未遂罪,判處翁男有期徒刑9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記載,翁男於108 年1 月間之某日,透過交友軟體「CHEERS APP」認識年僅13歲的少女,進而成爲網友關係。翁男明知少女未滿18歲,竟然用LINE,連續向少女傳送如訊息要少女自自行拍攝裸露身體與私密處部部位照片,供他觀覽,但少女有警覺心均未拍攝裸露身體或下體部等部位之照片,致未能得逞。

判決書中表示,翁男連續16次傳,「想看寶貝拍照片誘惑我」、「可以全脫嗎?」、「超想看下半身的」、「想看私密處」、「讓我看妳的私密處我想打手槍」;未料少女反嗆:「我家人知道了,別再要求我的裸照」、「你應該懂事點不是一整天要裸照」、「整天一直要慾望慾望的,你沒想過女生報案」,完全不鳥翁男

。但事後少女父母發現後,立刻帶着女兒報警

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爲,翁男明知女方當時僅年滿13歲,性自主能力判斷能力未臻成熟,竟未能剋制己身情慾,以言詞引誘她製造猥褻行爲之電子訊息供己觀覽,違反法律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全發展,念在坦承犯行且其自認行爲當時與少女正處於交往狀態,且少女遭被告言詞引誘後並未拍攝裸照,因此判處翁男9月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