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政策 地方政府現在就能做

財政部推出房地合一2.0修法,目前雖仍在立法院審查階段,不過外界關注日出條款如何訂定,財政部長蘇建榮(如圖)17日在立院答詢時表示,要考慮許多情況,不希望造成拋售潮,實際時機還是要行政院內部討論後,由政院訂之。(張鎧乙攝)

財長蘇建榮17日在立院財政委員會業務報告備詢時指出,依照房屋條例地方政府早就可自行採取囤房稅政策因應當地需求,自住屋公益出租人適用1.2%房屋稅率、非自住屋爲1.5%~3.6%房屋稅率,但我國多數地方政府仍只訂定非自住屋1.5%最低稅率,目前僅北市宜蘭縣連江縣採用差別稅率。

以臺北市來說,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持有2戶以內,每戶課徵2.4%稅率,3戶以上每戶課徵3.6%稅率;宜蘭縣則是持有2戶以下課徵稅率1.5%,3~7戶課徵2%稅率,8戶以上課徵3.6%稅率;連江縣則是2戶以內課徵1.6%稅率,3戶以上2%。

桃園市則是調高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的門檻稅率,從法定稅率1.5%提高至2.4%;新竹縣稅率則是1.6%。至於其他縣市包括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等,目前囤房稅都是採最低門檻稅率1.5%,沒有差別稅率。

蘇建榮也強調,囤房稅效益到底有多少尚待評估,臺北市2014年提高房屋評定現值2.6倍、提高房屋稅率,等於是推動臺北市的囤房稅,但北市至今房價也未見趨緩,顯然囤房稅政策利弊還要審慎考慮。

綠營立委吳秉叡質詢時指出,地方政府不想做囤房稅、把壓力丟給中央政府,坦白講就是選票考量各縣市沒人想當壞人、提高稅負引起民怨,但稅率是全國一體適用,還是要考慮到地區差異,像是臺北市一棟80坪房屋動輒破億元,但臺東縣可能要十棟纔會破億元,各地方差異仍要考慮。

綠營立委沈發惠則認爲,若要追求居住正義,地方政府應先行訂出囤房稅率,不能只是喊口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