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預算中心:內政部另編千萬管理費 實爲工作獎金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內政部另立名目申請預算,實際上卻是發獎金給內政部的公職。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內政部營建署去年和今年8月止,編列了近4千萬、2千萬的「工程管理費」,事實上卻是工程獎金。另外警政署和地政司也分別編列了3億及2千萬的「獎金」。預算中心說,這樣編列工作獎金並沒有法源依據。

▲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內政部所屬單位另立多項名目發獎金給公務員,已逾越法律授權,圖爲內政部部長鴻源。(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營建署分別在100年和101年8月止,發了工程獎金新臺幣3975萬5000元及1931萬9000元。營建署爲辦理工程案件,會編列工程管理費,但實際的經費運用方式卻沒在預算書中寫明白,詢問營建署後才發現是獎金,而且以工程管理費發給工程獎金的「中央政府各工程機關員工工程獎金髮給要點」已逾越法律授權。

內政部警政署及其所屬單位依「內政部警政署核發各警察機關工作績優人員獎勵金作業要點」等5個辦理要點,編列超過新臺幣3億元的「警政機關工作獎勵金」,預算中心表示,這項獎金也無法律授權。同時內政部102年度編列「其他業務獎金」超過2千萬元,用來發給內政部地政司、國土測繪中心土地測量工作獎金」。預算中心說,這筆獎金同樣於法無據。

預算中心指出,內政部另立名目發放獎勵金不符立法院決議,內政部次長太郎則迴應,部分獎勵金編列雖沒法源依據,但發放是爲了激勵工作士氣,內政部未來可以再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