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交通部重砲轟Uber:撇清一切責任後,佔盡利益

▲《雲端前線談論Uber合法議題。(圖/ETtoday東森新聞雲)

記者陶本和/臺北報導

Uber在臺違法營業立院7日初審《公路法》第77條及78條之1修正案秒速通過,之後違法營運汽車運輸業開罰金額提高成10萬至2500萬元。這讓Uber更火大,他們大動作登報砲轟政府。對此,《雲端最前線》8日節目邀請交通部路政司簡任技正胡迪琦回擊,「Uber撇清一切責任後,佔盡了利益」。

《ETtoday東森新聞雲》全新直播中心節目《雲端最前線》8日現場邀請交通部路政司官員胡迪琦、民進黨臺北市議員王威中、臺北市臺北市計程車客運公會理事長陳燈資深媒體王時齊,與主持人楊文嘉一起與網友們來探討爲什麼交通部必須管理Uber,理由包括:一、不願登記合法。二、不願合作科技混淆視聽。三、規避司機勞健保工時問題。四、規避乘客保險依法繳稅等責任。

Uber議題再次燃燒,可以回顧昨天立法院初審《公路法》第77條及78條之1修正案,據瞭解,在Uber高姿態下,惹火非常多的朝野立委,導致修正案在委員會幾乎是以「秒速」通過,未來只要違法營運汽車運輸業開罰金額提高成10萬至2500萬元。

▼立法院通過初審立法,Uber最高可罰2500萬。(圖/東森新聞)

對此,Uber大發雷霆,砸下重金上百萬元刊登在四大報砲轟政府,而交通部方面也不是省油的燈,路政司官員胡迪琦親自上《雲端最前線》予以回擊。胡迪琦表示,交通部方面,從來沒有要阻礙科技的發展雙方都溝通過,APP的媒合是很好的,其他國家也有很多車隊做的很好,要發展絕對歡迎。

胡迪琦表示,交通部從來沒有要趕走,在整體產業角度上來看,好的都要留下來,只是要納入管理,包括納保納稅,甚至只要將自用車整理過後,成爲營業車都行

不過,胡迪琦指出,Uber認爲自己只是一個平臺,但是其實平臺早就可以納管了,但就是不來。對此,政治評論者王時齊也砲轟,爲何在其他國家可以納管,在臺灣就不行,這是看臺灣怎樣?

胡迪琦舉例,現在好比餐廳客人,Uber把自己設定成媒合的平臺,當出問題、吃壞肚子時候,是餐廳跟客人之間的事情。她重砲轟,「政府從來沒有拒絕過Uber,在乎的就是這一塊爭議對方可以說是不願意負責任,把責任撇清之後,佔盡了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