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制度增「文林苑條款」 舊屋全拆完才能預售
行政院政務委員完成審查的都市更新制度將加入「文林苑條款」,提高住戶同意的比率,從現行的十分之一上升到十分之三,並讓參與者全程掌握實行程序,表達更多意見,未來必須等全部舊屋都拆除後,才能辦裡預售動作,違者最高可處5百萬罰鍰。
爲避免文林苑都更爭議再起,依據草案,未來住戶自行申請的都更案,同意比率,從現行的十分之一提高到十分之三;同意門檻則依地區不同,由現行的二分之一到十分之八,提高至三分之二到十分之九,讓程序透明化,參與者更能表達意見。
此外,現行都更中採協議合建和權利變換兩種,只要五分之四同意就可協議合建,至於少數不同意者則由主管機關強行徵收,此舉有違憲法的疑慮,因此草案中將此部分修改,未來協議合建必須全數住戶同意纔算通過,否則就要改採權利變換方式。而未來權利變換的都更案,必須等建築物全數拆除後,才能辦裡預售動作,違者最高可處5百萬罰鍰。
內政部6月完成「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日前已由政務委員陳振川、林政則和楊秋興完成審查工作。此案待行政院長陳沖拍板定案,最快29日行政院就可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