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保法25-1條修正三讀過!私自繁殖買賣寵物重罰300萬
▲不再有利用價值的狗,通常會直接被載到山上丟掉,全身病痛。這隻日前在清水發現繁殖場棄養的母拉拉,聲帶被割乳房也嚴重變形。(圖/資料照/王姐提供)
非法繁殖場讓許多毛孩子遭受着無窮無盡的痛苦,小孩總是生不完,身體長滿腫瘤褥瘡,被關在小小的籠子裡面直到被當垃圾丟棄的那天。立法院院會在今天三讀通過動物保護法25-1條的修正案,之後擅自經營、買賣的繁殖場業者一旦被查獲,處新臺幣10-300萬並勒令停業。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提到,動保法對於繁殖場真的罰太輕。去年SPCA曾協助動保處破獲北投繁殖場,就出了高達349只品種犬,每一隻的身體狀況都慘不忍睹,但卻只罰了5萬元罰鍰;不但與這些生命的價值不成比例,也讓非法繁殖業者更是肆無忌憚,畢竟完全沒有嚇阻的功效。
▲去年臺北市破獲的最大宗繁殖場案件,裡面全部都是「名犬」。(圖/臺北市動保處提供)
動保法25-1條規定,未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許可,擅自經營第二十二條特定寵物之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此次三讀通過將罰鍰提高到10萬元以上、300萬以下,並直接勒令停止營業,以及沒收所有繁殖的寵物。而未來民衆若有通報類似案件,獎金也會提高,希望能夠藉此讓更多不肖業者接受應有的處罰,並停止這種不人道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