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守中/強烈反制政治黑手干預大學自治

臺大校長遴選委員會既已有教育部代表,且早已通過,教育部有何立場假藉理由一再幹涉?(圖/記者徐文彬攝)

我曾是臺大教員,也一手參與《大學法》制定,《大學法》第一條開宗明義指出:「大學以研究學術培育人才,提升文化服務社會,促進國家發展宗旨。大學應受學術自由之保障,並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大學自治行之多年,如今看到民進黨政府公然譭棄背離這個價值規範,以各種理由,一再延宕管中閔校長的聘任,簡直荒謬!

依《大學法》第九條規定:「新任公立學校長之產生,應於現任校長任期屆滿十個月前或因故出缺後二個月內,由學校組成校長遴選委員會,經公開徵求程序遴選出校長後,由教育部或各該所屬地方政府聘任之」。臺大校長遴選委員會既已有教育部代表,且早已通過,教育部有何立場假藉理由一再幹涉?

再者,教育部要管校長任命案由校務會議決定,更是荒謬!大學校長之產生跟校務會議一點關係都沒有。

何況依《大學法》第十五條規定,校務會議由校長、副校長教師代表、學術及行政主管等組成,且校務會議要由校長召開,而校務會議審議的事項跟校長遴聘也毫無關係。遴選出的校長不準就任,校務會議卻由教育部覈定代理校長召開?蔡英文政府明顯違背《大學法》宗旨精神玩法違法

看到蔡英文政府上臺後,吃相難看,酬庸分封黑官無數,政治黑手也曾伸向《人民團體法》保障自主自治的各單項運動協會,要由體育黑箱作業召收數千上萬會員直選理事長。我擔任中華民國籃球協會理事長,結合全國體育界強烈反彈後,體育署纔不得不讓步,同意依《人民團體法》的規範產生理事長。

體育界能!學術界也能!臺大更要能!

如今,蔡政府膽敢政治黑手介入向來享有大學自主、崇尚自由學風臺灣大學,竟然干預臺大校長的遴選上任,我在此要呼籲所有臺大同仁,應展現學術傲骨,予以強烈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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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守中,中華民國籃球協會理事長、兩岸發展研究基金會董事長、中華兩岸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協會創會理事長、臺灣大學政治研究所兼任副教授。本文不代表公司立場。88論壇歡迎多元的聲音與觀點,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