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支付帳戶 禁止信用卡儲值

記者蔡怡杼臺北報導

電子支付帳戶禁止信用卡儲值、禁止電子支付機構平臺資金移轉業者直言,「國外都可以開放,爲什麼我們不能」,金管會既然將今年訂位金融創新元年,並自詡我國電子支付條例將獨步並領先全球,就應該更開放。

金管會今(13)日由銀行局局長詹庭禎親自主持「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授權法規命令草案,會中通過清償基金收入來源,除50%的回饋金外,首年各家電子支付機構提撥200萬元、代收轉付業者提撥50萬元,預估首年規模將超過4千萬元,之後將依手續費階段式提撥,大致分爲第2-5年、第6-10年以及第11年以後等三個階段,依手續費分別提撥萬分之一、萬分之三和萬分之五。

基於洗錢防制、避免出現吸金,以及產生套現情況,會中通過禁止信用卡儲值電子支付帳戶、限制電子支付機構間資金移轉應委託銀行辦理,以及電子支付機構不得以津貼、贈與或其他給與方式吸引儲值。

關於電子支付機構不得以津貼等方式吸金,官員說明,中國大陸地區甚至明文規定,當個人法人的電子支付帳戶達一定金額時,電子支付機構必須通知當事人,就是不鼓勵民衆將資金停泊在電子支付帳戶內,且相對高度監理金融機構都不能以該手段吸納資金,更何況是低度監理的電子支付機構。

在信用卡儲值議題上,儘管業者表達願意承擔信用卡儲值可能發生的風險建議可以比照悠遊聯名卡模式,將電子支付帳戶綁住信用卡,當帳戶餘額不足時可自動儲值500元,但金管會表示,以信用卡儲值不僅恐面臨交易糾紛,甚至可能出現套現風險,創造出虛擬的現金卡,且大陸現階段也已取消信用卡儲值。

至於限制電子支付機構間資金移轉應委託銀行辦理,官員說明,透過銀行清算機制,民衆A不需要有銀行實名帳戶,就可將悠遊卡帳戶的金額移轉到電子支付帳戶。不過,A若要將電子支付帳戶的錢移轉到悠遊卡時,就必須先在銀行開立實名帳戶,先將電子支付帳戶的錢轉到銀行實名帳戶,之後再由銀行帳戶轉到悠遊卡。

悠遊卡公司總經理鄭有欽直言,限制跨平臺資金移轉,加上銀行開戶不易,將不利學生族羣使用,「我們不過是想爭取有100元、500元的額度,讓學生可以不用開立銀行帳戶,就能將電子支付帳戶的錢移轉到悠遊卡,可以讓學生順利搭公車、搭捷運」。

對於今日會議結果歐付寶董事長林一泓表示,主管機關應該以嚴謹、開放的態度推動電子支付服務,在管理上應該是要更有前瞻性,而不是直接以禁止的方式限制產業發展,種種措施已喪失了當初推動電子支付的本質

林一泓感嘆的說,「不能說別人能做的,我們才能做,或者是,別人停止的,所以我們也不能做」更積極的作法應該是,找出原因,並修正它,說不定對產業的發展會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