澱粉安全證明未備妥 下月起開罰

健康醫療網林宜慧報導

6月1日起,販售8大類澱粉原料產品商家小吃店攤販超商等,須在店內醒目處張貼安全證明消費者檢視,臺北市昨(28)日展開第一波輔導,仍有近半數業者未主動出示安全證明;北市衛生局提醒,6月1日起將啓動全面稽查,如有違規商家將加重處罰,未張貼者最高可罰新臺幣15萬元。

▲澱粉安全證明 北市半數業者未備妥(圖/健康醫療網提供)

因應6月1日全面完成安全證明標示,臺北市衛生局昨日首波針對有販售或供應粄條、肉圓黑輪粉圓豆花、粉粿、芋圓地瓜圓等8大類產品連鎖冰品夜市攤販、百貨美食街、小吃店及餐飲業者進行輔導,共輔導1003家業者,其中有販賣澱粉類製品的465家,244家(52.5%)已主動出示安全證明,221家(47.5%)仍未備妥。

衛生局呼籲,6月1日起如查獲未張貼安全證明標示,將處3到15萬元罰鍰,業者可向產品來源廠商索取檢驗證明、合格廠商的進貨證明或由業者自行送驗。

目前全臺有13家由衛生署認證的順丁烯二酸認證實驗室,業者可至以下實驗室送驗澱粉類原料,以取得檢驗合格證明。

臺北市:暐凱國際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食品安全檢驗中心全國公證檢驗股份有限公司化學暨微生物事業部

新北市臺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食品實驗室、臺美檢驗科技有限公司檢驗中心、昭信標準檢驗股份有限公司藥物化學檢測實驗室、財團法人中華穀類食品工業技術研究化驗組實驗室、華友科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藥物食品化粧品檢驗實驗室。

新竹市: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檢驗技術研發及服務中心

高雄市:杜夫萊茵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實驗室、財團法人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超微量分析實驗室。

屏東縣: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技術服務中心、美和科技大學水產品檢驗服務中心,及國立屏東科技大學農水產品檢驗與驗證中心。

資料來源: www.healthnews.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