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記者難爲 削肉剔骨麻煩來

本報記者/分析報導

《臺灣時報》記者江文兟主跑高雄旗山美濃新聞,18日在自宅外遭4名黑衣蒙面歹徒持球棒痛毆,造成四肢骨折,這位記者推測,可能跟他採訪撰寫的選舉新聞有關,引發挾怨報復。地方記者遭報復偷襲,茲事體大,警方應速擒原兇

地方記者,顧名思義就是各電視臺廣播電臺報社媒體派駐在臺北市以外縣市的記者;相對於中央部會黨政記者,地方記者往往因長駐某地而與地方人士熟稔,主跑府會(縣市政府議會)、所會(鄉鎮區公所、代表會)以及農漁會、村裡或是警政新聞,有所謂小政治、小社會、小民生路線之稱,只要地方上發生的大小事,都在報導範圍內,也因此在地方上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

人各有好惡,地方記者亦然,原因在於所跑路線與接觸對象而產生的情愫立場上難免出現傾斜,但若能平衡報導、據實報導,一般而言,並不會帶來太大的麻煩,主要是採訪、撰寫的對象也瞭解到這是記者職責的所在,總會客氣三分。會出問題,往往出在下筆時「削肉」又「剔骨」,孰可忍、孰不可忍,衝突就來了。

削肉是「擦邊球」,明眼人都知道怎麼回事,剔骨呢?深入要害,叫人痛不欲生。

政黨對立、利益衝突,這是地方新聞除了警政以外,最主要的寫作內容,單就一位縣市長議員的互動,可能在政黨立場或是預算、配合款等方面出現不爲人知的奧妙關係。

地方記者被修理的不乏前例

新北市改制前的臺北縣政府,也曾發生議員在議會打記者的案例民進黨縣長曾先後執政長達16年,其中某任縣長對於部分議員予取予求的做法頗爲不滿。一位記者便將縣長的不滿發佈在報紙上,一次、二次的報導「削到肉」了,所指涉的議員開始難隱心中怒火

此時,若能增加議員當事人的說法,顧及平衡報導,衝突猶可避免,但是接續的報導內容若剔到骨頭了,即使報導的10則新聞有9則是確實的,只有1則稍爲欠缺,當事人即可抓住這小辮子找人出氣。於是乎,該件議場內民代與記者的衝突發生了,幸好及時勸止而平息

再舉利益衝突,同樣是臺北縣的案例,一位地方記者寫到議員指責某農會高價向某公司購買偏遠、貧瘠的山坡地,而該公司早以不存在。消息一見報,一羣人跑到報社抗議差點桌子。由於牽扯到幫派,撰寫記者也透過有力人士與對方談判,經過了解,原來對方不滿的是公司「停業」被寫成「倒閉」,但對高價買賤地一事,卻沒太大意見,他們說,這是「面子」問題。

吃人嘴軟、拿人手軟難拿捏

地方記者在鄉里上,雖有他人所沒有的方便之處,以往把話講醜一點叫「地方一霸」、「地頭蛇」,但是人也「勢孤」,遇到嘴巴上講不清的,就會像高雄這位記者一樣捱揍,或是像臺北縣記者被揪衣領、掀桌抗議的威脅。

再加上,地方記者聽命於總社,媒體環境不佳,必須肩負起業務壓力,拉廣告、拉報份,執行所謂的「業配」,立場如何拿捏是個大學問。學校教的新聞倫理道德,都叫學生要有骨氣,但是「吃人嘴軟、拿人手軟」,你說能怎麼辦?最怕的是拿了,又修理人,這樣的麻煩才大咧!

選舉期間,新聞歌功頌德是好事,對方陣營眼紅;總之,打人就是不對的,何苦爲難而相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