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革熱隔離治療扣發全勤獎金 僱主恐遭罰最高100萬

今年爆發登革熱疫情,據疾管署統計,累計至今已有1萬9291例。(報系資料照)

今年爆發登革熱疫情,據疾管署統計,累計至今已有1萬9291例,部分勞工確診登革熱後被衛生單位要求在指定處所隔離治療,無法外出工作、被迫請病假,甚至還遭扣發全勤獎金,勞動部近日發佈解釋令指出,爲保障勞工權益,勞工若感染登革熱,經衛生主管機關要求於指定隔離治療機構隔離治療期間,請普通傷病假,僱主不得扣發全勤獎金。違者可依勞基法處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表示,部分縣市登革熱疫情嚴峻,勞工如感染登革熱,地方衛生局在有必要的時候,可以要求於指定隔離治療機構施行隔離治療,如果是受僱勞工就無法至工作場所上班,勞工被迫要請病假,如果薪資結構中有全勤獎金,實務上常見不予發給或減少發給作法。

黃維琛說,考量登革熱不像如感冒等其他傳染病,可以由勞工決定上班與否,因此發佈解釋令「勞工感染登革熱,經衛生主管機關要求於指定隔離治療機構施行隔離治療期間,請普通傷病假,僱主不得扣發全勤獎金,並追溯至今年6月4日(今年本土首例登革熱確診)生效。

黃維琛提及,由於爲追溯生效,因此如果僱主先前有扣發,應予以補發,如果經勞工要求補發,僱主仍拒絕發放者,地方政府應督促僱主儘快補發,再不補發可依勞基法處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