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查30年!維維股份:原子公司枝江酒業被覈定應補繳稅款8500萬餘元

維維股份6月13日公告,公司於近日收到湖北枝江酒業股份有限公司轉發的國家稅務總局枝江市稅務局開發區稅務分局《稅務事項通知書(覈定應納稅額通知)》,截至2024年6月4日,枝江酒業未按規定的申報期限對1994年1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的消費稅進行納稅申報,國家稅務總局枝江市稅務局開發區稅務分局根據調查覈實結果,覈定枝江酒業1994年1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的應納稅費共計8500.29萬元。

根據公告,枝江酒業爲維維股份原控股子公司,2020年,維維股份將所持有的枝江酒業71%股權全部轉讓,2020年末,公司已不再將枝江酒業納入合併範圍。根據維維股份轉讓枝江酒業股權時與江蘇綜藝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綜藝”,現枝江酒業之控股股東)簽署的相關協議,如稅收機關因枝江酒業存在未繳或者少繳稅款而對其進行交割日前稅收追溯徵收的,由維維股份負責補繳前述稅款。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稅收追溯徵收事宜尚存在一定不確定性。若公司承擔補繳上述稅收追溯徵收款項,將計入2024年當期損益,鑑於滯納金金額尚不能確定,若不考慮滯納金因素,經初步測算預計影響公司2024年度利潤總額約8500萬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應收枝江酒業欠款本金1.23億元,根據2023年公司與江蘇綜藝、枝江酒業簽訂的股權轉讓補充協議,若稅收追溯徵收款項實際發生時,將直接在枝江酒業欠付公司的1.23億元款項中予以抵扣。具體會計處理及影響金額以年審會計師審計後的數據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