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上市公司被要求補稅,專家:加強稅收徵管的一個縮影,“倒查30年”系誤解

又有上市公司被要求鉅額補稅。

6月13日,博彙股份(300839.SZ)發佈公告稱,其環保芳烴油生產裝置及相關配套裝置進行停產,原因是稅務局的稅務事項通知書的要求,其生產的“重芳烴衍生品”調整爲按照“重芳烴”繳納消費稅。如果按照此調整,博彙股份需要補繳的稅收近5億元。

就在同一天,維維食品飲料股份有限公司(600300.SH)發佈公告稱,近日收到子公司湖北枝江酒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枝江酒業”)轉發的國家稅務總局枝江市稅務局開發區稅務分局《稅務事項通知書(覈定應納稅額通知)》(以下簡稱“《稅務事項通知書》”),覈定枝江酒業1994年1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的應納稅費包括消費稅7835.29萬元、城市維護建設稅512.77萬元以及教育費附加152.22萬元,共計8500.29萬元。

今年以來,多家A股上市公司遭遇補稅,比如順灝股份、北大醫藥、藏格礦業、華林證券、聯建光電等。面對這一情況,上海國家會計學院應用經濟系主任葛玉御副教授認爲,“近期出現的一系列所謂上市公司補稅的事件,是依法加強稅收徵管的一個縮影,並不存在所謂“倒查30年”,但因爲是上市公司,且當前經濟尚在復甦的過程中,由此產生了一定誤解。”

博彙股份因稅務爭議停產?

早在今年的3月29日,博彙股份公告稱,公司收到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鎮海區稅務局澥浦稅務所《稅務事項通知書》,要求“重芳烴衍生品”按“重芳烴”繳納消費稅。

直到4月15日,博彙股份纔回復了深交所,從回覆內容看,公司表達了三個方面內容:

一是,重芳烴衍生品在公司佔比很重,2023年度重芳烴衍生品銷售收入6.31億元,佔母公司收入比32.21%,到2024年第一季度這一比重大幅上升,銷售收入4.2億元,佔母公司收入比75.7%。

二是,博彙股份認爲“重芳烴衍生品”與“重芳烴”存在本質上區別,不應屬於徵稅範疇。公司稱,公司2023年7月前生產的重芳烴產品常溫常壓下呈暗褐色及黑色固態,無論從生產工藝、產品屬性、主要成分,亦或是常溫常壓條件下的物理狀態等各項客觀標準來判斷,與成品油具有明顯差異,不屬於成品油消費稅徵稅範圍。

公司還表示,依照2023年6月30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發佈《關於部分成品油消費稅政策執行口徑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1號,以下簡稱“財稅11號公告”)。相關主要內容爲:“爲促進成品油行業規範健康發展,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提高成品油消費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08〕167號),現將符合《成品油消費稅徵收範圍註釋》規定的部分成品油消費稅政策執行口徑公告如下:……三、對6混合芳烴、重芳烴、混合碳八、穩定輕烴、輕油、輕質煤焦油按照石腦油徵收消費稅”。該政策是將產品屬性符合《成品油消費稅徵收範圍註釋》規定的石腦油徵稅範圍的釋義,外觀形態等與石腦油接近的相關產品要按照石腦油徵收消費稅,結合上述國家稅務總局2012年第47號公告等文件,其中常溫常壓下爲液態的重芳烴爲與石腦油外觀形態類似的產品。

公司對此稱,公司生產的重芳烴衍生品,不在列舉範圍內,常溫常壓下呈暗褐色及黑色固態,並且從生產工藝、產品屬性、主要成分,亦或是常溫常壓條件下的物理狀態等各項指標,與《成品油消費稅徵收範圍註釋》規定的石腦油均具有明顯差別,例如重芳烴衍生品密度一般大於1,而石腦油密度一般在0.7左右,重芳烴衍生品不應屬於應稅消費稅的徵收範圍。

三是,公司表示在2024年3月27日之前,公司未收到過稅務局任何明確要求公司重芳烴衍生品應繳納消費稅的書面通知,而在之前,其於2023年9月正式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了重芳烴衍生品產品檢測、鑑定報告等升級備案資料書面文件,同時11月14日,主管稅務機關工作人員到公司生產現場對重芳烴衍生品產品進行了取樣,並封存後送第三方檢測,但此後主管稅務機關並未提出異議。

對於上述情況,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鎮海區稅務局6月14日發佈通報稱,根據稅收風險篩查情況,該局發現博彙股份存在少繳消費稅風險,經綜合研判於2023年11月6日向企業送達了風險提示單,並多次開展了納稅輔導和約談。在企業不主動配合消除涉稅風險的情況下,該局根據有關政策規定,於2024年3月27日向其下發了《稅務事項通知書》,要求企業對相關應稅產品依法依規繳納稅款。截至目前,企業未予繳納。下一步,該局將進一步加強與企業溝通,繼續爭取企業配合,深入做好政策輔導,依法依規處理。

對此,博彙股份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公司正就重芳烴衍生品的稅務問題與寧波市稅務局積極溝通,並積極提升相關產品原材料的外購量,爭取早日復產復工。”

維維股份:倒查30年?還是審計出來的問題?

公告指出,枝江酒業爲公司原控股子公司,2020年公司將所持有的枝江酒業71%的股權全部轉讓,2020年末公司已不再將枝江酒業納入合併範圍。根據公司轉讓枝江酒業股權時與江蘇綜藝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簽署的相關協議,如稅收機關因枝江酒業存在未繳或者少繳稅款而對其進行交割日前稅收追溯徵收的,由公司負責補繳前述稅款。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稅收追溯徵收事宜尚存在一定不確定性。

事發當天,上海證券報記者採訪湖北宜昌當地有關部門瞭解到,不存在“倒查30年”,此次對枝江酒業下發《稅務事項通知書》,系審計部門發現枝江酒業前期有稅款欠繳,稅務部門按照程序正常追繳,“審計追欠,沒啥特殊的原因和背景,不要誤讀。”

葛玉御分析認爲,“之所以引發輿情,主要還是因爲時間跨度長,這是源於大家對稅務局追徵稅款期限的‘誤會’,通常三年,特殊情況五年,但認定爲偷、騙、抗稅的,無限期追徵。以維維的案例來看,目前公開披露的信息其實是有限的,基於現有信息合理推斷,維維原子公司枝江酒業應該是被認定爲前述情形了。”

葛玉御表示,“根據公告,枝江酒業對1994年1月1日-2009年10月31日的消費稅沒有在規定期限內進行納稅申報。自然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會直接構成偷稅,但是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就視爲已經通知申報,由此如果不申報就屬於‘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構成偷稅。”

“這裡面有意思的是,認定偷稅應該是稽查局的職責,但從公告來看,枝江酒業是被區稅務分局通知補稅。後來稅務局迴應的時候簡單地說了句‘審計追欠’,看起來彷彿是‘追繳欠稅’,沒有主動承認給企業定了‘稅’。當然,欠稅追繳也是無限期的,但是審計顯然不能追繳欠稅,稅務局的這個迴應只是強調‘案源’是來自於審計,而不是稅務倒查。”

對上市公司業績影響巨大

這種鉅額補稅對上市公司業績影響巨大。

博彙股份稱,如按稅務通知書的要求,按重芳烴繳納消費稅,則對公司2023年年度利潤及2024年一季度的利潤影響分別約爲3億元和2億元,2023年業績將由盈利轉爲大額虧損。

維維股份則表示,若公司承擔補繳上述稅收追溯徵收款項,將計入2024年當期損益,鑑於滯納金金額尚不能確定,若不考慮滯納金因素,經初步測算預計影響公司2024年度利潤總額約8500萬元。

不過,子公司還欠着母公司的錢。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應收枝江酒業欠款本金1.23億元,根據2023年公司與江蘇綜藝、枝江酒業簽訂的股權轉讓補充協議,若稅收追溯徵收款項實際發生時,將直接在枝江酒業欠付我公司的1.23億元款項中予以抵扣。

順灝股份4月份發佈公告稱,已完成補繳2017年12月至2018年12月期間的金融商品轉讓增值稅和城建稅及附加合計420.26萬元,相應滯納金399.02萬元,共計819.27萬元。

北大醫藥稱,經公司自查,需補繳2019年度至2023年5月31日期間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等各項稅費共計1382.02萬元,需繳納滯納金共計562.71萬元,合計需繳納1944.73萬元。該公司已按要求將上述稅款及滯納金繳納完畢。

藏格礦業稱,經公司初步測算,全資子公司格爾木藏格鉀肥有限公司2021年至2023年需補繳增值稅、資源稅、企業所得稅等相關各項稅費共計3.98億元,繳納滯納金共計8171.96萬元,合計繳納約4.8億元。

藏格礦業表示,藏格鉀肥向藏格鋰業銷售滷水事項補繳稅費後,藏格鋰業將產生增值稅留抵退稅約1.23億元,企業所得稅退稅1.42億元,合計抵退稅約2.65億元。藏格鉀肥補繳稅費與藏格鋰業企業所得稅退稅後,預計影響公司2024年度損益約2.14億元。

華林證券則需補繳2018年至2021年期間企業所得稅2932.32萬元,並承擔自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經公司初步測算,約爲1800萬元,具體金額將以入庫時金三系統自動生成爲準)。

更早之前的1月份,聯建光電公告稱,公司少繳2017年度企業所得稅1979.5萬元。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爲此,該公司控股股東捐贈了現金2000萬元,並已於2024年1月3日繳納上述企業所得稅。

對於上市公司面臨補稅增多的情況,葛玉御也建議上市公司,“第一,對企業做一次全面的稅務體檢,識別判斷各環節的稅務風險;第二,理性應對稅務風險,主動與稅務機關加強溝通,爭取對各方都有利的結果;第三,面向未來,加強合規,把稅務合規擺在更高的位置上,實現企業發展和繳納稅收的雙重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