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女友面硬上閨蜜 淫男不甩大姨媽來「闖紅燈」代價慘

女友面硬上閨蜜,淫男不顧她大姨媽來「闖紅燈代價慘。(意圖/達志影像)

1名李姓男子在2018年年初,邀女友及女友閨蜜A女到外出唱歌后回到住處續攤,竟然意圖染指女有閨蜜,竟威脅A女「妳要喝烈酒還是讓我摸下體否則就PO上爆料公社」,A女擔心遭受傷害,又正值生理期,只好答應對方未料李男卻「硬闖紅燈」,當着女友面硬上得逞,,女友目睹後驚駭莫名事後出面作證打臉男友新北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李男3年6月徒刑,經上訴高院維持原判,新北地院則判賠民事須賠償80萬。

根據判決書記載,A女爲李男女朋友友人,3人在107年 1、2月間某日晚間外出唱歌,再一同返回李男住處。但李男竟基於強制性交之犯意,要求 A女陪同喝烈酒,或者自行褲子由其撫摸下體,並脅迫 A女如不從,即欲將A女資料公開至爆料公社,摧毀 A女人生。

A女因恐懼飲用烈酒,且當時生理期屆至腹部疼痛,希望儘速離開現場,不得已自行褪去身上褲子,李男當場不顧 女面露不甘願表情,仍違反她的意願,先以手撫摸下體,遭A女出言制止甚至以手推阻仍不罷手,竟當着女友的面強行硬上,A女事後立刻前往警局報案

但李男開庭時卻辯稱,事發當日那天是A女自己脫褲子之後,跟他要提款號碼,摸她下體是她叫我去摸的,並沒有對她性侵,後來是她自己答應說讓我碰一下,叫我用下體碰她下面一下子。

但是李男的女友眼見閨密在眼前被性侵相當氣憤,做證實直指李男有威脅A女陪他等喝酒,以及脫褲子讓他撫摸下體,之後李男就直接性侵,當時A女有表示生理期屆至而不願意,也有推開李男,自己因畏懼則在旁觀,當場打臉李男。

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判李男3年6月徒刑,但檢察官認爲量刑太輕而上訴,高院審理後維持原審判,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