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舊公所招商案廢標 業者嘆:有心回饋地方但虧損難撐

新北市府2017年將閒置淡水公所,租給民間廠商進駐營運。(鄭宇恩服務處提供/許哲瑗新北傳真)

新北市府2017年將閒置的淡水舊公所,租給民間廠商進駐營運,但規定廠商需提供歷史導覽、藝文活動等回饋地方,4年期約即將屆滿,財政局9月重新標租,僅2家廠商投標,且營運計劃全被打槍;廠商坦言,有心推動文化活動卻年年虧損,成爲營運負擔,民代建議,不如將藝文規畫分給文化單位,更有效益

淡水舊公所座落老街中心,是絕佳精華地段,市府2017年辦理招商活化,由嘉義食品公司年租金456萬得標,租約中規定廠商需提供一半空間作爲文化導覽,並須定期舉辦歷史導覽、藝術展演等活動回饋地方。

嘉義食品租約今年到期,財政局9月重新標租,除了嘉義食品外、僅另有1家投標,由於財政局認爲2家提供的計劃案均不理想,最後廢標作結,11月23日展開第2次標租,12月7日截止。

「我們也希望爲地方建立品牌,但虧損實在難撐。」嘉義食品公司高姓處長坦言,4年來提供歷史導覽、課後輔導、表演場地外,也和淡江真理大學合作推出藝文相關活動,但籌備人員薪資、場地佈置都要經費,幾乎年年虧損;像是1樓共佔地63坪,遊客中心就佔了37坪、超過一半。

他也說,公司有意願參與2次投標,但淡水老街人潮不如以往,舊公所4年前得標價456萬,4年後周邊店面都在降價求售,招商底價仍是456萬,不符市場機制

市議員鄭宇恩認爲,淡水導覽團體衆多,很難做出特色,與其強迫廠商回饋,不如直接分給文化局管理,否則又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廠商難以接手。

新北市財政局表示,經調查456萬符合周邊行情,4年前規畫全案,就是盼除了商業性質外,也能兼顧淡水特色,因此要求廠商回饋,目前不計劃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