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男戀上14歲少女害生子 「渴望有家的感覺」獲原諒判緩刑
▲桃園市何姓男子在2019年1月間認識念國中的14歲少女,2人交往數度前往摩鐵發生親密關係導致少女懷孕生下1女。(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擔任保全人員的桃園市何姓男子透過臉書認識還在念國中的少女,2019年1月間2人數度前往摩鐵發生親密關係,導致少女因而懷孕,去年4月間還產下1女,警方查獲後主動依妨害性自主罪嫌送辦;何在法院審理時坦承犯行,強調願與少女共同扶養女嬰,他來自單親家庭「渴望有家的感覺」,少女與母親出庭時選擇原諒,不願追究其刑責,法官審酌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6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緩刑期間責付保護管束,須接受法治教育3場,本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20歲的何姓男子在2019年1月27日與少女開始交往,在未違反其意願情況下,與少女在桃園市某摩鐵發生親密行爲2次,少女後來發現懷孕,並於去年4月間生下1名女嬰,家人發現少女懷孕後報警處理,警方偵訊後將何男移送桃檢偵辦。
何在檢方偵訊時坦承犯行,也知道少女未滿16歲,但強調與少女發生性行爲時並未違反其意願,少女出庭時也說,何並未強迫她,是她自願與何發生性行爲;由於少女未滿16歲,桃檢偵結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何提起公訴。
桃園地院法官審理時,何男明知少女上未成年,且未滿16歲卻仍與其發生性行爲,考量其坦承犯行,且少女未提出告訴;少女母親則說,何知道女兒懷孕後有心要承擔這一切,加上其來自單親家庭,從事保全工作,還要照顧其年邁祖母,不想對其苛責,也不願想對其提告,期盼檢方可以給他機會,還能照顧祖母、少女與她的小孫女。何也是單親「渴望有家的感覺」,很認真在付出照顧等語。
法官審酌,何男並無前科,犯後獲得少女與母親原諒,也協調好共同扶養女嬰,考量其犯行時未滿19歲,經過法院審訊後應知警惕,依2個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爲性交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4月,應執行6月,緩刑2年,期間則付保護管束,並須接受法治教育3場,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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