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教師勞動條件差 全教總要求給予合理聘期與待遇
代理教師待遇及聘期等問題,有待教育部整合各縣市來解決。(林志成攝)
近期立委高虹安、範雲等人關注代理教師比例、勞動權益等議題,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今天發佈新聞稿,呼籲教育部及各地方政府應給代理教師完整1年12個月聘期,並給足待遇與職業保險。
爲因應少子化,許多學校不聘正式教師,而改聘代理教師。教育部統計,國小代理教師比例從99學年度的7.3%,到108學年度已達14.5%,10年來翻倍成長;國中聘代理教師的狀況也愈來愈多。許多縣市的國中小聘代理教師,聘書只給10或11個月,暑假不聘。
目前除國立學校、臺北市及金門縣,願意比照專任教師採計職前服務年資(曾任公私立學校代理、專任年資)提敘薪級外,其餘縣市政府均不予採計職前年資,以致在前點條件下,出現忽略服務年資而永遠採計170、180及190薪點敘薪的代理教師。
此外,代理教師的給假比照約聘僱人員給假規定,但卻排除慰勞假的適用,剝奪代理教師的休假權益。
全教總說,代理教師承受的不合理待遇,還包括聘期、給薪、給假、申訴等,各縣市政府多以成本負擔、財政困難等推諉。許多縣市國中小不聘正式教師,卻改以進用代理教師的方式,處處給予減法式的不利益對待,政府機關坐實了「薪資小偷」的價值定位。
全教總呼籲教育部,恪遵教師法授權,代理教師權利義務在授權子法中明定,落實修法而非放任各縣市政府給予差別待遇,造成一國多制。全教總更呼籲立法院立法委員、監察院監察委員,嚴格監督、糾正行政機關對代理教師的不合理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