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初聘代理教師 本學期起領12個月薪

爲讓優良教師留在臺北市,北市教育局16日宣佈,自111學年度第2學期起,全市初聘代理教師聘期從11個月延長爲12個月。(本報資料照片)

桃園市政府日前宣佈國中小及公立幼兒園自111學年度起實施「代理教師全年聘期」,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新北市跟進實施,臺北市教育局16日也宣佈,自111學年度第2學期起,也就是本學期全市初聘代理教師就享有12個月聘期。

代理教師缺乏完整聘期,與正式教師產生同工不同酬問題,近期陸續受到各縣市政府重視。桃園市宣佈實施代理教師全年聘期後,其餘5都皆陸續跟進。

北市教育局副局長陳素慧說明,臺北市自2010年起便給予代理教師全年聘期,僅初聘代理教師聘期爲11個月,亦是6都中唯一同意具合格教師證書的代理教師,比照正式教師敘薪及採計職前年資提敘薪級至本職最高薪。

她指出,爲了讓最優質的教師留在臺北市,原先教育局決定自112學年度起,給予全市初聘代理教師12個月聘期,由於市府希望儘早照顧代理教師,最後拍板自111學年度第2學期起實施,給予代理教師更友善職場環境,預估每年需增加經費9000餘萬元,正努力籌措中。

教育局說明,111學年第1學期已聘任初聘代理教師不追溯起聘日,聘期一律延長至今年7月31日;至於111學年度第2學期各校在學期開始前甄選初聘的代理教師,聘期則爲今年2月1日至7月31日;學期開始後甄選的初聘代理教師,以實際到職日起聘至今年7月31日。

教育局強調,臺北市對於所屬公立各級學校代理教師權益保障一向爲全國最優,提供的福利待遇亦爲全國之首,市府將持續提供代理教師完善的工作環境,讓教師致力於教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