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課師涉竊盜悔約不和解 判拘役15天

北市一所國小鄧姓女代課老師被控兩次偷竊同校老師的皮夾現金檢察官起訴後,承審法官安排她和2名被害人和解,她答應賠錢,卻未依約履行,臺北地方法院依2個竊盜罪判鄧應執行拘役15日,得易科罰金1萬5000元。本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鄧女行爲時44歲,爲人師表,不思正當途徑賺取金錢,貪圖小利,犯下兩次竊盜罪,犯後坦承犯行,約定賠償被害人各3萬、10萬元,但都沒有履行完畢。

檢方起訴鄧女,今年1月3日下午,在任教國小管弦樂團辦公室,竊取管弦樂團李姓教師放在辦公桌上的短夾,內有現金500元、信用卡金融卡、身分證、健保卡汽車駕照、機車行照、星巴克儲值卡等物,得手後離去。

隔天上午9時許,鄧女又到管弦樂團辦公室,再竊取管弦樂團羅姓助理放在辦公桌上的現金1000元,警方根據監視器錄影畫面查出鄧女,她坦承偷竊,被檢察官依竊盜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