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蒨蓉遭判拘役40天 撞傷身障騎士和解破局
藝人李蒨蓉2015年3月因爲「阿帕契風波」遭到社會大衆圍剿,雖然最後宣佈不起訴,但同年4月14日又開着百萬休旅車載著名媛石新儀,與一輛身障機車發生擦撞,她因此被依過失傷害罪起訴,臺北地方法院先前安排雙方進行調解,最後仍是宣告和解破局,20日正式宣判她遭判處拘役40天。
▲李蒨蓉因爲和對方認知的賠償金額差距過大,導致和解破局。(圖/翻攝自東森新聞、李蒨蓉臉書)
李蒨蓉當時在匝道違規切至外側車道,擦撞後造成古姓男子身上有多處擦挫傷,左手肌腱更斷裂因而住院開刀,3月時臺北地方法院首度安排雙方進行調解,她當時只低調透露,「帶着一顆誠心來,希望以和爲貴。」但在經過半小時的和解後還是宣告破局,古先生強調她雖然願意將賠償金額從22萬元拉高到30萬元,還是與自己所開的150萬元相距甚遠,所以不打算和解,最後全案經由檢察官起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此外,李蒨蓉雖然遭判拘役40天,仍可易科罰金,但是因爲賠償金額還沒有談好,所以法院下禮拜將再開庭調解,讓雙方討論相關賠償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