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法治日報:平臺開放是大勢所趨 反壟斷並非反龍頭企業

大陸《法治日報》稱:平臺開放是大勢所趨,反壟斷並非反龍頭企業。圖爲9月14日,港股大型科技股低迷,騰訊控股跌1.09%,報472.8港元。(中新社)

中共中央政法委機關報《法治日報》21日引述學者專家報導,大陸國家推進反壟斷,並不是要去反龍頭企業,而是要恢復有效的市場競爭,實現社會總福利最大化;尤其要注意平臺開放與強化產權和智慧財產權保護的關係,形成企業行爲有效的激勵機制;未來可採取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或攤銷等經濟手段,逐步縮小技術創新和商業模式創新之間的資本回報率差距,鼓勵數字經濟企業進一步面向大陸國家的「卡脖子」領域加強技術研發,實現大陸在高新技術領域更高水準的自立自強。

報導稱,2021年,被大陸業內人士公認爲「中國互聯網反壟斷實質性啓幕之年」:從2月7日發佈《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關於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到8月17日市場監管總局就《禁止網路不正當競爭行爲規定(公開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再到8月18日公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徵求意見稿)》……系列舉措爲互聯網的公平競爭確立規則、劃出底線、設置「紅綠燈」。

報導稱,在完善互聯網反壟斷相關制度的同時,實操環節的互聯網反壟斷也在「動真格」,包括騰訊、美團、阿里等在內的互聯網平臺企業,均接受了反壟斷監管機構的立案調查或處罰。

「有形的手開始發力,互聯網的遊戲規則要變了。」有業內人士感喟道,中文互聯網的發展規則確實有可能被改寫,但推進之路並不容易,涉及監管方式、尺度拿捏、技術難題等諸多挑戰。

報導稱,互聯網反壟斷究竟反的是什麼,將給互聯網行業帶來怎樣的影響,如何在規範和發展中走出一條最適合大陸國情的互聯網反壟斷之路?

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電子商務法研究中心主任薛軍表示,大陸國家推進反壟斷,並不是要去反所謂的龍頭企業,而是要恢復有效的市場競爭,以及在此基礎上實現社會總福利的最大化。

對外經貿大學數字經濟與法律創新研究中心執行主任許可指出,中國移動互聯網是超級App主導,彼此之間是超越自己細分領域的生態競爭。儘管中國的超級App可以滿足客戶的多層次需求,但問題在於流量至上,把爭奪用戶當成主要發展方向,可能會造成惡性競爭,因此需要進行規制。

中國人民大學數字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李三希認爲,反壟斷的本質並非反對某家企業的市場支配地位,主要還是反對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這種不正當競爭行爲。反壟斷法保護的是競爭,而非競爭者。

《比較》雜誌研究部主管陳永偉強調,從經濟學角度看,企業更「大」是能夠產生規模經濟的,但與此同時也可能抑制競爭。反壟斷反的,主要是企業「大」了之後變「壞」,從而抑制競爭的這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