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青年逾半沒勞保 查到僱主罰4倍

財經中心臺北報導

國內超過半數打工青年勞工竟然都沒有勞保!就業環境不佳,迫使青年投入部分工時就業市場,但竟有高達52.2%臨時工,沒有勞保或任何保險保障。勞委會強調,只要有工作就應享有勞保,如果臨時工因僱主怠惰而未替其加保,將處以勞保費4倍的罰金學者則呼籲政府重視,並協助解決問題

經建會21日指出,臺灣自2000年以來青年失業率逐漸提高,今年3月青年失業已升至12.22%,青年失業率整體失業率的比值,十年內由2.3倍擴大至2.9倍;民進黨論壇則指出,在8萬長期失業者中,有16.61%是初次尋職的長期失業青年。顯示青年失業之嚴重,尤其初次尋職的長期失業青年,更有可能淪爲「怯志工作者」,形成家族社會負擔。

長期失業勞工最後往往被迫從事非典型工作,據統計去年15到19歲就業青年中,有51%是臨時工;20到24歲則有20.6%從事這類非典型工作。然而,讓人擔心的是,高達52.2%的打工族沒有簽訂勞動契約,當然也沒有勞保基本保障,形成所謂高危險工作羣。

勞委會指出,現行法令規定4人以上公司行號就得讓員工加入勞保,目前部分工時勞工的僱用單位因員工人數低於門檻,而未讓員工加入勞保。但有更多僱主只是怠惰,而未替員工加保,甚至有僱主與勞工協商不加保,藉此額外加工資。這些都不合法令規定,勞工發現僱主未替自己加保,可向勞保局或勞工機關申訴。一旦查覈屬實,僱主將被處以勞保費用4倍的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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