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好生活》勞工到職 僱主別忘申報加保

依災保法規定,年滿15歲以上,受僱於領有執業證照、依法已辦理登記、設有稅籍或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法核發聘僱許可僱主勞工,即應以僱主爲投保單位,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爲被保險人,並將65歲以上及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再受僱工作勞工,均納入強制投保範圍。

勞動部提醒,僱主應於勞工到職當日申報其加保,5人(含)以上單位強制參加勞工保險(下稱勞保)、就業保險(下稱就保)及職保,4人(含)以下單位強制參加就保及職保,並可自願參加勞保。如僱主未依規定申報員工加保,除面臨勞保應負擔保險費之4倍罰鍰及就保應負擔保險費之10倍罰鍰外,另依災保法規定,應核處2萬元至10萬元罰鍰並公佈違規事由。

此外,登記有案單位之受僱勞工,其保險效力自到職當日起算,即使僱主未辦理加保手續,就算勞工如不幸發生職災事故,仍可依災保法規定申請相關職災給付,並由勞保局向僱主追繳給付金額。

勞動部再次呼籲僱主,職保提供職災勞工及其家屬穩定之基本生活保障,給付項目包括職災傷病、失能、死亡、失蹤及醫療給付等,給付金額亦可抵充僱主職災補償,協助僱主分攤經營風險,請僱主務必依規定申報員工加保,切勿以身試法,得不償失!民衆如欲瞭解更多有關職保之相關規定,歡迎至勞保局網站(https://www.bli.gov.tw/)參閱。